《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级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级甲等死亡。一级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三级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丁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四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一、司法鉴定烧伤等级是怎样的
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
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病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
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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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2生活中会有很多涉及到法律方面的内容,在医院,如果因为医生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的病人产生严重的疾病或者是死亡等情形的,属于医疗事故,一级的医疗事故分为甲等还有乙等,死亡属于甲等的医疗事故,最严重的情形,乙等医疗事故,就是一些重要的器官缺失,不能代偿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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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怎么划分责任?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6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责任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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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关于医疗事故重庆在线咨询 2021-07-08共同点 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进行的鉴定。 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