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股东名册变更的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30:21 490 人看过

股权转让后,股东名册变更的效力如何?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不一致时,又应当怎样处理?

关于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效力,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效力。

股东名册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置备的公司文件,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并正确记载的义务。以股东名册记载股权转让,并确定股权转让的效力,有利于准确判断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时点,认定股权转让是否完成,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以股东名册登记为生效要件,也符合我国民事立法关于物权变动登记生效的原则。但公司实践中,很多公司没有置备股东名册或者记载不实,股东名册与物权登记相比较也有登记主体不同、公信力不强等问题,公司法规定公司置备股东名册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司确认自己的股东以及起到一定范围的公示作用,以股东名册作为股权转让生效标准过于严格,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因此,可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为股权变动生效要件,但如有相反证据证明可以推翻股东名册记载,则可认定股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其它公司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和会议纪要均可作为证据予以证明。

在股权转让后,有些公司并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甚至有些公司没有置备股东名册。如何认定股权转让的效力及相关法律责任,应就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因转让人或受让人过错而未完成变更登记,应根据过错情形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分别或共同承担责任,两种变更登记未办理,股权转让不具有对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公司过错而未完成变更登记或未设置股东名册,公司应承担因此给受让股东造成的损失,并且承担未履行备置股东名册和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定责任。在未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受让人尚未被公司确定为形式上的股东,因此不能行使股权,但可向公司请求损害赔偿,转让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将行使自益权所得利益交付受让人,在行使共益权时应告知并征得受让人同意,不得恶意行使股权而获得不当利益,否则转让人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受让人和公司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实践中,存在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情形,应分别情况处理。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都具有权利的推定力,其各自的效力分别及于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如果涉及公司外部关系,应推定公司登记有效,以公司登记记载为准;如果涉及公司内部关系,则可推定股东名册记载有效;如果仅涉及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关系,则应综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实际履行情况、股东名册记载来加以认定。至于责任的追究问题,应根据记载不一致的原因,以公司过错亦或公司登记机关过错予以确认。

实践中,有的受让方在未办理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变更的情况下,即向公司行使股权和参与了公司管理经营。根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已经完成,股权在公司已经知情的情况下可对抗公司。公司应被视为确认了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受让方举证证明已经行使股权的事实,公司便不能以未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主张推定力和免责力。公司应当承担未进行股东名册登记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23日 0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后未更改的风险揭示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争议也非常多,故建议在股权转让后应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只有办理完所有的变更要求后,一个股权转让行为才算完全、彻底。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如何防范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
    2023-07-15
    275人看过
  • 变更股东是否是股权转让?
    变更股东并不能等同是股权转让。变更股东是指股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一、股东退出需要什么手续?股东退出需要的手续有:1、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股东与受让人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3、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4、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5、新股东领取股权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什么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一、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对股权转
    2023-03-28
    471人看过
  • 股东名册变更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生效的标志是什么?
    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办理了相应股东变更登记,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2、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双方业已履行完毕,虽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不影响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一、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1、明晰股权结构,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2、资产评估。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4、出让方的保证。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6、确定转让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二、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1、签订合同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
    2023-05-07
    133人看过
  • 转让股权股东变更协议无效怎么办?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与赔偿损失乃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之后的主要处理措施。2、就返还财产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将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从而将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到无效合同缔结前的原状。就受让方而言,其有义务将其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回转的相关手续(如修改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3、受让方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利亦应完璧归赵;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但要返还给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受让方分红时符合分红条件与程序的,应将红
    2023-06-27
    364人看过
  • 股东变更必须转让股权吗,股权转让的审计程序
    一、股东变更必须转让股权吗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是导致股东变更的原因之一。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变更股东则是股权转让的结果,但如果仅是在原股东间相互转让部分股权的,则不需变更股东,而只需要变更股东所持的股份即可。《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
    2023-06-16
    205人看过
  • 及时变更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的重要法律文件,是表明股东地位,确定公司与股东关系,确认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凭证。所以,如果股东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的有关内容,否则将影响真正的股东的权益。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出资额等会发生变化,各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要确立这些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需要将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股东名册内容,由公司将转让出资的情况和内容在股东名册上反映出来。转让出资后,需要在股东名册中作出变更的内容主要是:将新股东也就是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如果受让人是本公司股东,则只需要对受让人的出资进行调整。至于转让出资的股东,如果是转让全部出资,则将其在股东名册除名;如果是转让部分出资,只调整其出资额。
    2023-06-09
    173人看过
  • 当股份因股权转让而集中在一名股东名下时,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确认必须以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基础。股权转让协议,但标的物为股权的除外,与一般合同没有区别,因此,其效力判断仍应遵循合同效力判断的一般规则。《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是对公司成立时人数的要求,不涉及公司依法成立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人数。因此,根据公司成立的法律要求判断公司成立后股权转让的有效性并不恰当。根据《公司法》第35条,股东可自由转让其股份,并享有优先受偿权。股东之间的股份自由转让不会产生一人公司。事实上,当公司股份因转让而集中在一名股东名下时,该股东可以以下方式处理后续事务。-这是一种积极的方式。即寻找或吸收新股东,使其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要求。另一种方法是在清算后撤销公司。如果股东既不吸收新股东,也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股东的法律责任将不会解除。如果这些协议被确认无效,将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交易安全。事实上,许多公司将陷入投
    2023-05-07
    447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难题:如何实现权益转让?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代为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数量等进行明确约定。2、股权转让应当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流程和手续。3、由显名股东按约定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电子承兑汇票怎么转让1、电子商业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3、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
    2023-07-17
    447人看过
  • 股东名册上姓名未变更的股东的身份
    根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受让人不更名的,不具备正式的股东资格,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同时,即使受让人不更名,受让人仍具有大股东资格,可以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中主张股东权利。股东,如受让人,可以通过变更股东名册行使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即取得正式的股东资格。公司还应将更名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视为公司股东,不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发放股利、新股、会议通知等,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不是实际股东,公司也可以免除责任。
    2023-05-07
    474人看过
  • 如何处理股东名册变更纠纷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变更纠纷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因股东名册未及时变更,导致股东不能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的纠纷。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因转让人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引起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
    2023-05-07
    410人看过
  • 公司股东变更后讨薪有效吗,股权转让的要件
    一、公司股东变更后讨薪有效吗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股东依法履行出资责任后,股东变更股权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债务,向股东讨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
    2023-04-18
    452人看过
  • 股权收购中股东变更后的变更过程如何
    1、股权收购股东变更后的变更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应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受理审查员初步审查同意后,签发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受理单,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给登记决定通知书,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验事项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股东变更申请人提交上述信息和完成股东变更所需的手续后,可以在发证窗口以《登记决定通知书》代替《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我公司股东资格将发生变化,新股东将取代原股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二是股权收购过程;二是对转让方的主要资产和信用状况进行尽职调查,保证人与目标公司第三,制定股权收
    2023-05-07
    180人看过
  • 股东名册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关系?
    一、股东名册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关系?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种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定义: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已如上述。由此可见,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对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部分就将对与股东名册的变
    2023-06-02
    301人看过
  •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名义更换)
    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由此可见,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对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1、含义及宗旨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本文仅讨论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即外国公司法上的所谓名义更换。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制度的宗旨在于,更加稳定的维持、管理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司社团性的事务处理提供方便。因为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不断发生变动的公司中,如果没有股东名册及其变更登记制度,公司将很难处理其与股东之间的关系。2、名
    2023-06-09
    204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关于股东转让出资后变更股东名册的规 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转让出资后变更的规定 股东名册是记载股东姓名、名称和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的重要法律文件,是表明股东地位,确定公司与股东关系,确认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凭证。所以,如果股东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的有关内容,否则将影响真正的股东的权益。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股东的姓名、名称、住所及出资额等会发生变化,各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 股权转让股东名册更改对转让无效影响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0
      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影响是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
    • 股权转让的股权变更登记有何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4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 工商过户登记仅为所有股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双方仍应依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 股权转让后名义股东有没有效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受让人去的股权是是非善意的,则股权转让无效。 在代持股协议中,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利较容易收到侵害。名义股东因拥有工商登记的权利外观,处分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较为容易,实际出资人若想维护
    • 股东名册变更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其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进行三个变更手续:股东名册的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工商登记的变更。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而签订的合同,其性质属于债权合同,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签署转让合同时就已经生效。变更股东名册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变更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的变更使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