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况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8:22:36 184 人看过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

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应该在合同生效时立即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可能双方当事人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很多年都没有履行合同内容,这个时候可以和对方一起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7日 1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要约邀请从哪几种情况分析
    要约邀请主要有以下五种: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商业广告和宣传一般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但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什么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要约一般是说特定的向另一方发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对于要约人是有约束力的,要约是具体的,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承诺到达就是合同的成立。但要约邀请是是希望收到的一方能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要约邀请可以不是具体的内容,对于发出者也没有法律效力。二、要约邀请和要约产品,有什么不同?(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
    2023-03-21
    269人看过
  • 分析合同违约方在何种情况下应承担合同违约后的违约责任
    确定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方面有:1、财产明显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财产转移、资金逃避债务;2、失去商业信誉;3、债务人在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丧失劳动能力;4、在支付特定物品的债务中,特定物品丧失。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注意固定相关证据,作为自己的有利材料,确定履行方丧失履行合同能力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我能中止履行义务吗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
    2023-07-12
    345人看过
  • 违约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分析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解除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职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购房合同违约怎么赔偿购房合同中约定有违约责任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款来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等,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条款,则非违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2023-07-01
    321人看过
  •  分析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情况
    在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关注合同主体、内容、形式以及签订程序等方面,确保其合法有效。同时,要关注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无效条款,以及合同是否符合租赁市场的规范。在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租赁标的物的合法性,以及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如果发现合同中滞纳金过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整。首先,我们需要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审查: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3.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6.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条款。7.合同是否经过协商并签署。8.合同是否符合租赁市场的规范。以上几个方面是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审查的主要内容。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
    2023-11-22
    248人看过
  • 无效购房合同的详细情况解析
    无效购房合同的具体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3、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6、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7、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无证可查的,也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购房合同该怎么处理签订了无效的购房合同怎么处理购房者不小心签订了无效的购房合同也不用太害怕,因为“无效”是指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仍然具有约束力,即负担处理无效合同的责任。一般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用返还、赔偿两种处理方法。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023-07-02
    221人看过
  • 怎样处理要约协议的失效情况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要约人可以重新发出要约。一、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
    2023-02-24
    75人看过
  • 无效买卖合同情形分析?
    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1、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买卖合同;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违背公序良俗;5、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房地产的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房屋买卖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
    2023-07-11
    242人看过
  • 供热合同纠纷案件情况分析
    供热纠纷类案件因其关系百姓生活,向来是社会热点。在这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更加慎重,既要做到依法办案,又要讲求和谐兼顾民情。包头中院民一庭通过分析2005年以来的供暖纠纷案件,归纳出如下特点:一、“热力”做为商品的市场观念尚未被完全接受。有些人仍停留在“供热福利”的观念中,且各单位补贴方式各异,又处于“福利供热”向“热力商品消费”的市场转型期,对付费享受供热服务不适应,一旦产生供热纠纷,往往是受热方既使不满意也是消极对抗,以拒交供暖费为主要方式,而不会主动诉讼解决纠纷。二、分户供暖及分户热力计量由于技术原因尚未普及,不能做到欠费断供。每到采暖季结束,供暖纠纷案件就大量浮现,2005-2006年度间的供热纠纷尤多,且以受供方拖延缴费为主。形成了一个原告(供热公司)多个被告(受供用户)的诉讼特点,由于“热”具有“系个人感知”无法留存证据的特殊属性,尚未涉诉时,既使是因供热不达标,受供方也
    2023-06-09
    396人看过
  • 损失是否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分摊
    法律咨询:2009年7月23日,赵某向唐河县上屯乡叶某购买了99.3吨小麦,同意每斤支付0.775元,预付款4万元,由叶某送到宝丰县某粮库,运费由赵某承担。当天,叶某用3辆卡车将小麦送到宝丰。与原告赵某进行货物交易的朱某告诉宝丰,由于粮库爆满,暂时无法接受,赵某要求更换交货地点。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叶某的车辆在宝丰被扣留3天,但未能按原协议交款。7月26日下午,叶某将3车小麦拉回唐河其他地方销售。叶某实际支付运费17900元,粮价再次下跌。之后,赵某只得到4500元。后来,双方就这份销售合同发生了争执。赵先生向法院起诉叶先生,要求返还预付款。律师回答说:由于未能履行合同,他们各自的预期收益和损失无法确认。由此造成的运费损失应当平均分担。相关法律知识:合同依法成立后,应当全面履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是适当履行原则,它要求合同的标的物、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期限、合同的地点、合同的方式应
    2023-05-02
    12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
    2023-03-23
    144人看过
  • 民法典中未履行合同多久失效,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
    一、民法典中未履行合同多久失效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的,合同会在期限届满失效,但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
    2024-02-03
    89人看过
  • 资产混同的几种情况分析
    资产混同的情况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很多投资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是可以适用上述观点的。公司法资产混同的责任是什么?(1)因财产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财产混同的情形有:企业主随意挪用公司资金;母公司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关联公司的成本由一个公司承担,而盈利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等;公司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与其股东、关联公司的营业场所基本同一;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财务公章的混用,都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因机构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组织机构交叉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和姐妹公司之间,通常表现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
    2023-07-03
    353人看过
  • 四种情况下要约失效的解决方案
    要约失效的四大情形内容为: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订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是什么1、要约被拒绝;2、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3、要约被依法撤销;4、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5、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6、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
    2023-07-06
    122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负债的情况分析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什么情况下夫妻不可以离婚以下情况下夫妻不可以离婚:1、起诉离婚的理由不足;2、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3、夫妻关系虽已破裂;4、士兵配偶要求离婚,士兵不同意;5、法院不予受理的。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离婚,除非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大多数初始诉讼,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
    2023-07-07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2022年要约失效的情况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8
      1、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2、要约被拒绝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承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合同的效力及可撤销情况分析: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的区别与界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2-27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是民事法律中常见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产生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以及不危害国家利益等,而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其次,认定程序的启动方式不同。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和
    • 合同的效力分析
      香港在线咨询 2025-02-06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 在什么情况下要约才会公告要约的失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0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
    • 可以同意吗有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4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