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挂名股东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5:11:19 265 人看过

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出资协议而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解除出资合同、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

(2)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即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亦具有契约性质,约束全体股东和公司本身的行为,其中,章程中出资部分的记载即为股东对出资的承诺《公司法》28条即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而未足额出资对公司承担出资填补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即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2、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外部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各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法定最低限额时,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股东不受有限责任的保护,依《公司法》31条之规定,各股东无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均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互负连带责任,股东之间视为合伙关系。

(2)各股东实缴出资之和未达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备了独立法人人格,股东亦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在数个股东均存在虚假出资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形下,各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分担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该由谁承担

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期尚未届满,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原股东追究违约责任。原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原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是指股东未依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出资义务。而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等条件成就前,股东不存在所谓的'出资义务',自然就不存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违法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股东挂名是否需对外承担责任?
    这段内容讲述了股东在法律上承担挂名股东的责任,并履行出资是股东的义务。同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也可能面临公司催告缴纳、限制权利和解除股东资格等相应的规制。这表明,股东有责任确保出资的履行,以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在法律上承担挂名股东的责任。履行出资是股东的义务,同时也能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现行法律对未履行出资的股东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催告缴纳、限制其相应权利,甚至解除其股东资格。 挂 名 股 东 如 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挂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被列为股东,但实际上并不享有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责任的人。对于挂名股东,需要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相应的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挂名股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公司发生违法行为,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挂名股东还应当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设立时存在瑕疵
    2023-09-02
    55人看过
  • 虚假出资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
    一、虚假出资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是:补充清偿的责任;将需要的出资补全;承担出资违约的责任;有可能被股东名单除名;不能享受股东的权益等责任。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在瑕疵出资的状态下,出资人能否享有权利,享有的权利是否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其是否具有可让予性,我国公司法未予以明确规定,给司法实务造成很大的混乱。二、股东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股东权利和义务分别是:1.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2.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查阅、复制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
    2023-04-25
    281人看过
  • 对外责任:股东虚假出资的诉讼
    股东虚假出资的对外民事责任,即是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严格意义地讲,股东如实出资是要保证公司责任财产的充实、充裕,增强交易相对人与之交易的预见性。如果公司在经营中不能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里的补充赔偿责任是顺位居次的赔偿责任,通俗讲就是公司不能赔偿的再由股东赔偿。如果股东是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并履行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股东虚假出资法律如何规定的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表现为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
    2023-07-07
    151人看过
  • 挂名股东变更后出资不实责任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一、股东不实出资如何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2023-02-21
    73人看过
  • 隐名、名义或虚假出资的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和虚假股东的资格是为了规避法律。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如国家机关不得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或者50人以上。为了规避这些限制,一些投资者采取隐名股东的方式进行投资。也有少数隐名股东不回避法律,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披露自己的经济状况。注册股东是指与对方约定仅以其名义参与公司设立,但实际不出资的一方。公司注册资本由一方实际出资,不出资的一方为注册股东。比如,实际投资者不仅要自己经营,还要以有限公司的形式承担有限责任。为避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以他人名义设立。虚假股东包括以不存在的人(死亡的或虚构的人)的名义出资的股东和盗用真实姓名的股东。法律对实践中隐名股东、名义股东、虚假股东资格争议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尚未正式出台。
    2023-05-07
    160人看过
  • 公司增资时股东虚假增资,其他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增资时股东虚假增资,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虚假增资的表现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一、怎么算股权比例算新股东入股多少公司新股东入股比例应按出资额占到总注册资本金钱的比例计算。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不按照处资比例计算的除外。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多少决定分配新增资本时的优先权。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其价值,不得虚假作价。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公司增资程序及所需资料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增资的程序是:1、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
    2023-06-26
    99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责任承担
    1.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一、公司注册需要隐名股东协议吗需要隐名股东的协议,隐名股东也是享受股权的权利的。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
    2023-03-23
    120人看过
  • 公司虚假清算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
    公司的清算本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是有些股东在清算时为了逃避责任、转移财产,或者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通过虚构清算组、编造虚假的清算报告等形式,作虚假清算,注销企业,以达到逃避公司债务的目的,此种行为严重违法,股东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公司货款100万元,法院判决确认后,**公司未履行,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公司没有任何财产,且被注销,执行无果。**公司发现据以办理注销登记的清算报告属于虚假材料,于是将**公司的股东马-明和**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明和**公司各出资500万元成立了**公司,在法院执行期间,作为**公司股东的马-祥私刻了**公司的印章,编造了虚假的清算报告,并用假印章在清算报告上盖章,该清算报告载明公司无财产,无债权和债务,马-明和马-祥以此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了工商机关的注销登记。虽然**公司声称对此并
    2023-12-08
    438人看过
  • 虚假出资的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不足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第114条:公司不得向董事提供贷款,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执行若干问题规定(试行
    2023-05-02
    203人看过
  • 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范围
    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应该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由虚假出资股东进行补充清偿。即虚假出资股东只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足清偿责任。另外,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因为公司法人人格是否存在而分成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当可以在个案中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该虚假出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虚假出资行为没有达到否认公司人格的程度而无法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范围为股东认缴而未出资的本息。一、股权转让后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虚假出资股东在未依法出资到位的情况下将其股权转让而引发的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以及公司债权人三者之间的法律纠纷。公司债权人常常要求由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一起在认缴出资与实际出资的差额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而股权受让人则往往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合同而使之无效来对抗公司债权人
    2023-03-23
    301人看过
  • 什么叫做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有哪些责任
    一、虚假出资的概述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二、虚假出资的行为特征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本罪中虚假出资行为,即单位作为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含货币、实物)或者未办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行为。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属于不作为。所谓不作为,即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作为单位股东的行为人,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负有真实出资的义务,且这种义务是能够实行而行为人却不实行
    2023-06-26
    427人看过
  • 虚假出资罪股东的相关民事责任
    一、虚假出资罪股东的相关民事责任1、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是导致公司应当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侵害了公司的财产利益,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有侵权行为即虚假出资行为;其次,未出资股东主观上存在过错,而且一般为故意行为;其三,公司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利益受到损失;其四,公司所受到的损害与虚假出资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的范围主要是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因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侵权行为还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但应由公司负担举证责任。实践中,经常出现有控制权的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此,受该股东控制的公司很难主动追究出资不实的责任,但其他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在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也要与虚假出资股东一并
    2023-06-05
    450人看过
  • 证券公司股东有虚假出资应该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一、证券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证券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是指证券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证券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不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后者是未交出资款也未取得股份,其行为性质为违约。虚假出资实践中往往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证券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证券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证券公司章程所定价额;5、单位股东设立证券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证券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证券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
    2023-04-24
    457人看过
  • 虚假出资法律分析及责任承担
    1.虚假出资行为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将会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2.虚假出资的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下10%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3.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
    2023-06-09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挂名股东虚假出资、真借款关系,挂名股东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4
      如果该挂名股东已经在工商登记时备案,则挂名股东的假出资、真借款关系不能得到支持。理由:第一,股东不能虚假出资。挂名股东已经挂名,从法律关系上,其本人已经放认自己是公司股东,必须履行该出资义务。另外,事先也并没有其他安排,由他人代为履行该出资义务。第二,保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需要。股东出资后不允许撤资。第三,保护公司债权人的需要。同公司债权人相比,假使退一步承认挂名股东的借贷关系,但其利益价值应在公司
    • 股东挂名存在虚假股东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6
      工商登记只是证明股东身份的一个证据,股东的认定是以实际出资为原则的,那份股份证明书可以证明你不是实际股东;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实际股东已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则公司不管付多少债,也不会追偿到你个人。
    • 股东虚假出资后转让股权承担责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 企业股东的虚假出资责任的承担规范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30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形。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或未足额支付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导致公司未能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其本质上是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一种欺骗行为。那么股东虚假出资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 虚假出资股东应当对已出资股东承担是责任是什么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