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否有义务终止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51:59 498 人看过

1、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有一些义务,称为“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依照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后义务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订立前,当事人承担合同前义务;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尚未终止,双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后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该义务为合同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义务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律义务。违反合同后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后义务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当事人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态,不损人利己,不逃避法律,维护民事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党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履行的义务没有固定的规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应为合同后义务的范围。合同后义务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内容不同,合同后的义务也不同。法律不可能根据案件来确定合同后义务的内容,但根据交易习惯,在某种类型的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通常的行为准则应被视为合同后义务。所谓交易习惯,一方面是指在一般的民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习惯,另一方面是指当事人之间在长期交易关系中形成的习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义务。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一方应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例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后,应将其义务的履行情况通知债权人;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应当将标的物的提存地点和提存方式通知债权人。协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协助对方处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善后事宜。例如,合同终止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恢复原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协助保管需要保管的标的物。保密义务。保密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得披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依法接触、掌握和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在保密期内无权向第三方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强、被权利人保守秘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不得披露合同约定保密的具体事项。例如,如果合同的订购方要求承包商对所承包的家庭装修进行保密,则在合同终止后,承包商不得将该装修通知他人。如果机密泄露,导致订购方损失,承包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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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2日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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