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原则在合同中怎么实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5:32:04 77 人看过

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模式有哪些

1、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2、CM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它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

3、设计—建造方式:

就是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

4、交钥匙方式:

是一种特殊的设计建造方式,即由承包商为业主提供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融资、土地购买、设计、施工直到竣工移交给业主的全套服务。

5、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OT模式):

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方式。BOT方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6、项目承包模式:

简称PMC模式。即业主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二、固定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是不变的,工程量的变动不引起合同价的变化,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单价合同中由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变,但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工程量的变动会引起合同价的变化,其中的合同价是可以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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