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补偿登记,就不能再纳入补偿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02:56 450 人看过

律师称,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征地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并依法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原则上,无地债权人应当在公告确定的权利登记期限内进行补偿登记,这是保障土地征收顺利进行、保护无地债权人财产权利的必要措施。但在实践中,赔偿权利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赔偿登记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果赔偿权利人的赔偿请求权被取消,不仅违法,而且不合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通知书直接声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费用是否应计入纳税范围?
    征地补偿款需不需要缴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应当是因政府行为而进行的政策性搬迁,因企业自身原因而进行的搬迁不得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是从政府财政、土地部门直接取得的收入。对搬迁企业直接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补偿,不属于
    2023-07-07
    413人看过
  • 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补偿登记,如何处理?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中会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那么这种情形,当被征收人超过了规定的登记时间,还能拿到相应的补偿款吗?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补偿登记,如何处理?律师认为: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进行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原则上,被征地权利人应于公告确定的权利登记期间内进行补偿登记,这是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权利人财产权的必要措施。但在实践中,种种原因导致补偿权利人未能如期于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因此而取消补偿权利人的补偿权,不仅于法不合,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因此,在该事例中,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直接声称“........在规定期限
    2023-06-03
    493人看过
  • 征地补偿公告期限及复议时间规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属于征收决定的内容,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能否单独申请行政复议。(一)征收补
    2023-07-07
    390人看过
  • 征地补偿的补偿金额和范围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其计算方法是: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
    2023-07-02
    111人看过
  • 不办理补偿登记能征地吗
    不办理补偿登记是否能征地不办理补偿登记不能进行征地。什么是征地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征地程序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
    2023-06-15
    175人看过
  • 征地未补偿安置将无法进入储备范围
    省政府近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土地时,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国有土地储备。根据办法,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区域用海规划实施填海并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后形成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等6类国有土地纳入储备范围。此外,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确定,也可纳入省级储备范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不落实不准征地“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2023-07-03
    180人看过
  • 公司社保缴纳不规范,员工能否进行补偿?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忘记缴纳社保导致断了一个月可以补缴;其流程为:1、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的书面申请;2、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此进行审核备案;3、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信用卡忘记还款逾期了2天能贷款吗如果你的信用卡宽限期不止2天,你逾期2天还清算是正常还款,不会对征信造成丝毫的威胁,自然也不能影响到贷款。至于你正式逾期的话,有可能影响你申请房贷等等,毕竟金额大,有的银行审核比较严格,怕你再次逾期。这就看银行的条件了,看的严你就贷不到,尤其是公积金贷款等。对于一些比较松的银行贷款,你如果过去没什么不良记录,你这期区区两天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你其他方面的贷款资质达标,银行也不会为了你这两天,损失收你贷款利率的机会。说了这么多,很多朋友还是不知道逾期2天算不算要紧,对于贷款的影响算轻的,那有没有别的影响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
    2023-07-19
    488人看过
  • 被拆迁人应当如何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两公告一登记”是为广大被征地农民所津津乐道的重要程序。然而说归说,真到了实践中,究竟该如何“两公告一登记”才是合法、正确的,很多被征收人就不那么清楚明白了。尤其是这其中的征地补偿登记程序,究竟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又会对接下来的征收补偿产生何种影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您解析这些问题。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之规定,“两公告一登记”应当这样进行:第一步: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在明律师解读:“两公告”的第一个公告即为征收土地公告,一般习惯称为征地公告
    2023-05-22
    390人看过
  • 没有这些公告,征地项目就不能进行!
    在此前的文章中在明律师曾提到,“盯公告”是判断一个征收项目是否合法的重要方式之一。该有的公告要有,征收项目才是程序合法的。而一旦程序违法,则征收方将丧失责令农民交出土地的权力,而农民也会因此而享有拒绝交出土地的权利,整个项目就有可能“卡壳”。那么,在一个农村的征地项目中,究竟会有哪些公告必须发布呢?本文,在明律师就来解读这个实用性极强的问题。公告一:拟征地公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实践中,这一公告被称作“拟征地公告”。在这个阶段,征地项目尚未依法报批,这地到底征与不征、能不能征都还存在变数。因此,这个公告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并且充分听取农民对征地项目可行与否的意见。此外,这一公告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作用,即抢建、抢栽、抢种行为
    2023-04-19
    247人看过
  • 树木在征地范围需要补偿
    一、树木在征地范围需要补偿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
    2023-05-09
    351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期限有何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最少30日,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湾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灞政发〔2018〕4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征收湾子村所有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10.8329万元/亩。二、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1.本次拟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青苗按1.5万元/亩进行补偿。2.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
    2023-07-02
    278人看过
  • 职工哪些收入在补偿范围补偿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补偿劳动者的赔偿金,应按照企业的破产清算原则,优先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拟补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劳动者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按照劳动者当年12个月的平均工具进行计算,但补偿的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哪些情况下解聘职工要给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在下列情形下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2023-08-12
    463人看过
  • 2022年南京征地补偿费最新规定,征地补偿费适用范围
    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与农民的生计大事息息相关。对于征地补偿费如何更合理地进行的分配和管理,不仅是被征地农民迫在眉睫的需要,而且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一、住宅房屋征地补偿费标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二、非住宅房屋征地补偿费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三、住宅房屋征地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费标准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022-04-18
    329人看过
  • 违建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再进行赔偿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房屋征收前“突击”改扩建,以期获得更多补偿的现象,国务院21日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杜绝此类投机取巧、侵占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新条例明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关专家认为,在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如果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对纳税人和其他守法的被征收者不公平。但有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续不全的,应当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处理。对此,新条例专门作出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
    2023-07-03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哪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13
      (1)登记机关为征地补偿公告所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2)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这里的“指定地点”应当理解为“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果树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范围内可选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
      1、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2、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a、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b、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c、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
    • 征地补偿协议有补偿范围和范围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3
      征地补偿协议复议的相关规定有: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 征地补偿的标准征地补偿的补偿范围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2
      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
    • 社保在征地补偿范围之内可以补偿15年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5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合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法为:从16周岁开始,截止到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时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不足2周岁的缴费年限按实际年龄计算到月,一次性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其工龄应从其被吸收为工人到单位报到并领取工资之日起计算。如果只是被征用农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