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面积构成方式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6 12:51:06 440 人看过

1.使用面积:此数值主要是根据套内房屋空间使用的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所得出的结果,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套内的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以及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各类功能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照自然层数计算后的面积总和也被纳入到使用面积之中;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之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设施,其所占据的面积亦将计入使用面积范畴;

(4)内墙面装饰的厚度同样会被计入使用面积。

2.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则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四周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据的面积,其中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这些墙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将会被计入套内墙体面积。而套内自有墙体的水平投影面积则将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销售面积:商品房通常按照“套”或“单元”进行销售,因此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实际上就是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具体公式为: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4.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是指产权所有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该面积由直辖市、市、县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认并予以认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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