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条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20:29 479 人看过

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5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普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注意什么
    根据中国合伙法的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55条《合伙协议》中规定,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如果本节没有规定,本章第1节至第5节的规定应适用于第56条“特殊普通合伙”一词应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注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资类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产权(I)货币出资。如果需要对货币以外的出资进行评估和估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二)劳动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合伙人也可以使用劳务出资,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三)知识产权出
    2023-05-07
    369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职业保险探析(2)
    业保险是基于商业风险而设置,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债权债务人,本身不具有社会公益性。其与强制责任保险的产生背景和动因大异其趣。2.从其功能来看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是为了增强债务人(被保险人)的偿债能力,侧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转移被保险人的风险;而强制责任保险由于往往是针对那些危害具有社会性,损害发生频繁,后果严重的危险而设置的,因此,强制责任保险具有社会公益性,与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保护的侧重点不一样,更加注重保护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如强制保险往往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直接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请求权。3.从其特点来看强制保险具有强制性、统一性、政策性。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除具有购买上的强制性特点外,保单格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都由当事人自己协商,不具有国家统一规定性。换言之,作为债权清偿的替代赔偿资源,只需在量上即保险金上有足够保证即可。特殊的普通合伙中
    2023-06-06
    77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新型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企业法》明确了特殊之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全国首批14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亮相深圳,并已于日前获得市财政局颁发之执业许可证,这对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快速做大做强将起到巨大之推动作用,定将为深圳乃至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一股新之生气。”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成放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据介绍,深圳14家会计师事务所率先改制,目前正在向深圳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新之营业执照。其中,最先能够通过工商部门审批之事务所将成为全国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称有限责任合伙,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之一种新之组织形式,是将普通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之优点结合起来并克服其不足之一种组织形式创新。”成放晴表示。注册会计师行业之发展实践表明,普通合伙制是最为合适之一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制度有利于合伙人相互牵制、共担风险、谨慎执业。但缺点也十分明显:不
    2023-06-06
    406人看过
  • 法律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如何规定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所以,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
    2023-06-15
    383人看过
  • 哪些责任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仍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如果首先是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终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
    2023-06-15
    220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的独特之处
    优点:1、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2、集合伙人之才智和经验,提高了合伙制企业的竞争能力;3、增加了企业发展和扩大的可能性。缺点:1、产权转让困难;2、承担无限责任;3、企业寿命不容易延续很久;4、合伙人代表企业,对内对外均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影响决策制定;5、企业规模仍受局限。普通合伙企业注销的流程(一)注销申请材料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二)注销流程:1、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
    2023-07-03
    163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怎么规定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法核准注册的经济实体。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其他债务,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债务承担方面所参考的法律依据可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2023-04-21
    162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人的定义和特征
    一、特殊普通合伙人的定义和特征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基本特征:首先,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其实质仍然是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在本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于本法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其次,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特殊。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每个合伙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对于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其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于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适用范围特殊。有限责任合伙的创设是为了对采用合伙形式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合理限制而作出的制度创新,但如今
    2023-06-05
    216人看过
  • 普通合伙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I.普通合伙概述:普通合伙在中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合伙”的概念。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根据协议自愿设立;第二,共同投资和利润分享;第三,合伙制,即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第四,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法律法规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如下:首先,它是自愿成立的,但除协议外,根据法律规定还必须有有限合伙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登记其次,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分享利润第三,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第四,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国法律法规仅对普通合伙企业作出规定。因此,在中国
    2023-05-07
    352人看过
  •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转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期待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法》与《合伙企业法》接轨直接推动把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写入了我国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眼下又试图在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中再度勇当推手,希望这一制度在该法中被接纳和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发展部主任白某红博士近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21世纪商法论坛上介绍,新合伙企业法于今年6月1日施行后,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增加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积极响应。行动最快的深圳市出台了《深圳注册会计师条例》,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内容,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逐步转为这种组织形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正进一步推动把该制度写入即将修改的注册会计师法中。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会计师事务所青睐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因对近10年来法律责任风险迅速放大的担忧,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就曾对记者表示,如果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要求都改为特殊
    2023-06-06
    246人看过
  • 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替代补偿有哪些规定
    根据《合伙法》,合伙企业应当首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合伙人依照本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在特定情况下的无限连带责任范围仅限于因其专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而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在这方面,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偿还担保可能相对较弱。另一方面,本法不要求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因此,如何保护特殊普通合伙债权人的利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合伙债权人的利益,美国和英国都规定了替代性赔偿,有限责任合伙立法中的有限合伙分配等措施。具体规定是:(1)强制保险美国德克萨斯州规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必须投保10万元的保险。此后,各州的立法逐渐增加了对保险金额的要求。特拉华州规定为100万美元,有些州甚至达到1500
    2023-05-07
    186人看过
  • 2023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资格条件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该法核准注册的实体。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属于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类型,主要是部分地改变了传统普通合伙中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的机制。普通合伙人的权利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依照美国有限合伙法第405节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在指定的问题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别或全部地与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决权。利润分成权协议通常约
    2023-05-01
    258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五十五条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如果本节没有规定,本章第1节至第5节的规定应适用于第56条“特殊普通合伙”一词第五十七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人在其专业活动中无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五十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因以下原因引起的
    2023-05-07
    380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形态的创新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在于合伙人的责任形态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合伙,后者合伙人的责任形态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前者的合伙人的责任却是一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混合体。作为普通合伙,其合伙人可以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有限责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必将对有限责任制度带来深远的影响。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责任
    2023-06-06
    468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 更多>

    #普通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普通普通合伙和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
    •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 普通合伙企业:特殊与一般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5-01-07
      在一般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取决于他们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该普通合伙人承担了债务的形成责任,那么他们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反之,如果该普通合伙人不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他们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 普通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经济XX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2)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特定债务(1)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律师事务所)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债
    • 特殊合伙企业的特征?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8
      人们经常看到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可能很少看到另一种合伙类型,称为特殊普通合伙,是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付费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其主要特征如下:一、特殊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在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