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无效合同的比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5:40:08 374 人看过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对当事人还有约束力。

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期限限制。

3、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合同自成立以来,未曾生效过,因为法律对其作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评价;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的撤销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效合同相关文章
  •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解析与比较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3.独立决定权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
    2023-07-07
    437人看过
  • 合同终止与解约的比较与分析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区别于适用范围、条件、法律都不同。1、范围方面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条件方面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3、法律后果方面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
    2023-07-03
    372人看过
  • 合同:聘任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比较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聘任合同的内容有哪些1、聘用合同的类型包括,按合同期限分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合同性质分类:正式聘用合同、临时聘用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2023-08-12
    67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与提前退休的税收比较
    老王是甲公司原总经理,再过几个月就年满60周岁准备退休,目前已经退居二线。2007年7月,为了表彰老王20多年来对甲公司作出的突出贡献,甲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老王退休前一次性奖励老王50万元。不考虑一次性奖励,甲公司人均月工资为2000元,老王平时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5000元)。1.如果将50万元并入领取奖励当月的工资,那么老王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500000+5000-1600)×45%-15375=211155元,2.如果将50万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老王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当月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1600)×15%-125=385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500000÷12=41666.67(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3375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00×30%-3375=146625元,合计应缴个人
    2023-06-07
    422人看过
  • 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比较
    1、相同点好意施惠和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正是由于二者在这两点上具有相同之处,才使得人们很难将二者区分开来。但是二者虽然在形式上存在着共同之处,但是二者在本质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2、不同点(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一方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2)性质不同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且也不是准法律行为,而是由道德、习惯等法律规则以外的社会规则调整的社会层面的行为。而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则应该根据交易习惯来加以理解,斟酌当事人利益关系和公平原则,进而合理认定某一行为到底是好意施惠还是无偿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偿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二者在性质上存在着差别。(3)目的不同好意施惠行为中,行为人实施施惠行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
    2023-03-22
    350人看过
  • 合同的效力与解除: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关键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由撤销权人启动;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是违法的,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主动干预。三、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四、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一般会产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五、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了撤销权,不得行
    2023-07-24
    163人看过
  •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合同的比较
    电子版合同也是生效的。电子合同一般也属于法定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不仅是合同书、信件这些最常用的形式,其他的有形表现并可以随时调取查阅的形式亦视为书面形式,是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对书面形式进行的扩张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版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电子版合同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是受法律认可的,只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与书面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一样。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
    2023-07-06
    323人看过
  • 怎样解除劳动合同比较好
    协商解除比较好。一、协商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法定解除(一)单位解除1、过失性辞退(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
    2023-06-13
    161人看过
  • 比较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二)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三)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
    2023-06-20
    492人看过
  • 合同无效起诉费多少比较合适
    合同无效起诉费多少比较合适,需要根据的话还是受理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的,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
    2023-02-18
    433人看过
  •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比较与分析
    第一,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治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这里所说的实施行政治理,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以合同作为实施行政治理的手段。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如有关综合管理、计划生养、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拆迁补偿等协议,而民事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交易。第二,民事合同当事人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同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同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相对一方是不是按照合同的商定履行合同,假如违背合同划定,行政主体有权监视对方,行政主体拥有单方面的制裁权,相对方不按照合同办事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划定采取制裁措施。合同双方所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存在的社会领域不同。劳动合
    2023-07-15
    217人看过
  • 无效合同的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合同不是判决解除合同的。合同无效是指因合同存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现象。而解除合同是指因为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的现象,其效力不溯及既往。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呀以下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的: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
    2023-03-04
    443人看过
  • 解除和终止合同哪个比较好
    一、解除和终止合同哪个比较好(一)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候叫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合同。(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三)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有什么联系实践中,笔者经常发现有人将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交替使用,在合同解
    2023-04-12
    318人看过
  •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之比较
    [资料介绍]保险合同的成立不能等同于保险合同的生效。在实践中由于混淆了二者的界限,而无法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预期目的,继而损害了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主要有三方面:(1)成立要件与生效条件不同;(2)保险法对二者规定的侧重点不同;(3)法律后果不同。[目录]一、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于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二、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规定侧重点不同三、保险合同不成立所产生的后果不同于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原文]我国《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就保险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然而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该合同一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其违反或欠缺法定生效条件,则构成无效保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更无法达到当事人预期的目的。一、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于保险合同的生效条
    2023-06-09
    11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主要是指是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常常存在于合同成立之际。因为,尽管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的行为的发生与合同成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确认和撤销的行为是具有溯及力的... 更多>

    #无效合同
    相关咨询
    • 比较什么是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
    •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方式比较
      澳门在线咨询 2024-12-04
      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这两组术语虽有共同之处,然而它们却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现象。从法律效果来看,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源于涵盖劳动期限届满、劳动者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权利、劳动者主体资格消失即遇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因被法律判断宣告破产、受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导致经营主体资格消失或法定解散等法定事由的发生,从而使得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结束。反之,劳动合同
    • 劳动终止与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比较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03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解除与终止这两种方式在实施过程中的性质存在显著差异。其中,解除是通过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任意一方的主观意愿来终结劳动关系的;而终止则是由于某些客观原因造成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解除的发生通常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特征。如果劳动合同在正常履行期间未曾遭遇任何意外,且客观情况并无显著变动,那么当其期限届满或其他特定法定条件满足时,劳动合同将自动进入终止阶段。换言之,解除
    • 无效合同是解除得了的吗?无效合同与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无效合同解除不解除都没有法律效应,所以不必解除,也可以说无效合同是解除得了的,无效合同自始是没有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 合同无效起诉费多少比较合适?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3
      合同无效起诉费多少比较合适? 合同无效起诉费多少比较合适,需要根据的话还是受理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的,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