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职工应顾虑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9 12:51:15 361 人看过

一、辞退职工应顾虑哪些问题

辞退职工应顾虑的问题如下:

1.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2.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3.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4.等等。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辞退证明有什么用

辞退证明的作用在于劳动者的辞职状态和待就业情况,而且其作用在于能够去新单位办理再就业手续,还可以凭借辞退证明和减员表去社保局保险续接手续,而且辞退证明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资料,一般是一式四联的退工证明。而在这四联中,其说明也是完全不一样的,第一联由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介机构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工的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由用人单位留存。

三、辞退与主动辞职的区别有哪些

1.行为主体:辞退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程序不同: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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