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的承担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22:43:53 223 人看过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7)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什么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假期在家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应当包括学校、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场所,学生在这些地方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在家里发生事故的,应当不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只能按照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处理。学校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活动期间,其人身受到侵犯,导致伤、残、死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列举712种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从中可以看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课间休息时,有4个小孩在做游戏,其中一个小孩不慎摔伤,另外三个小孩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学校地板过滑,学校对学生疏于安全教育,则应当承担对学生保护不当的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通过购买保险释放事故风险究竟谁该为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买单呢?有关专家指出,最好的途径是购买保险,通过购买保险将事故风险释放给保险公司。目前,针对学生伤害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校园责任险。这两种保险互为补充。其中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由学生自己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年,不管在何地发生意外伤害(自杀等除外),均可获得赔付。校园责任险一般由学校购买,是学生在校园里发生意外伤害时的一种赔付手段,目前仅限于校内或由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等,并且学校有责任的情况下。但许多学校资金不足,无力购买。
    2023-06-13
    238人看过
  • 不制止校园霸凌学校将承担哪些责任
    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校外校园霸凌案件中,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学校都应承担监管和预防责任,这是其作为管理者和教育者的职责所在。《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
    2024-04-29
    448人看过
  • 校园伤害事故排除哪些范围?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假期在家发生的事故。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校园伤害事故的承担责任有哪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3)学校
    2023-07-03
    93人看过
  • 应该由谁来承担校园意外伤害赔偿责任
    案例一,排队摔伤手责任谁来担日前,虎丘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幼儿园里的意外伤害事故。在法院的调解下,幼儿园自愿赔偿了受伤孩子小兵的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小兵是苏州某幼儿园大班的学生,平时比较听老师话,每天听老师指挥排队洗手、排队活动。那天课间,老师叫小朋友们和平时一样排队去上厕所,然后再回到座位上休息,小兵就跟着小朋友的队伍一起出发了。结果一队小朋友到了厕所,有的已经结束要出来了,有的还在门外等着要进去,居然在门口发生了小堵塞。就在这时不知谁一着急就往前挤了一下,结果前面几个小朋友就像多米诺骨牌似得全摔倒了。这一摔把小兵直接压在了最下面,小兵的手直接摔成了骨折。后来小兵在医院接受了开刀治疗,前后花了近万元医药费,可即便这样小兵的手还是没有完全恢复,成了十级伤残。对于小兵的伤害谁该来负责?事故发生时,孩子们都还小没有完全辨别是非的能力,再加上当时情况有点小混乱,已经查不清到底是哪个孩子开始推挤的了
    2023-04-29
    392人看过
  • 校园暴力受害者也有错责任如何承担
    校园暴力受害者错误1、校园暴力的受害者都有性格缺陷心理专家认为,当今社会,人们的生存压力不断增大,这种压力也渐渐蔓延到未成年的孩子身上。在压力之下,一部分在同伴关系中处于“强势”的孩子将怨气发泄到性格懦弱的同学身上,当自己学习、生活、社交遇到困难时,往往通过欺负、压制他人的途径来发泄,有时甚至单纯为了“找乐子”而要让朋友出出洋相。专家认为,这样的孩子有不同程度的暴力倾向。而另一部分孩子,性格柔弱,在同伴面前低声下气、逆来顺受,成了一些同学的“出气筒”,却委曲求全不愿告诉老师和家长,也从不反抗。而实施暴力的孩子往往在别人看不见的时候,用“巧妙”的手段,对受害者进行长期的隐性伤害。同时,在伤害的初始阶段,强势的一方总会以孤立或更严重的伤害相威胁,强迫弱势的一方接受这种虐待,甚至在他人面前仍然保持“好朋友”的关系。2、精神伤害需要注意在一些隐性暴力事件中,受害者除了身体上的伤痕之外,还存在着更严
    2023-04-29
    325人看过
  • 校园侵权责任中的学校责任需要承担吗
    校园侵权责任中的学校责任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一、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2、产品质量责任;3、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4、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5、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6、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7、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
    2023-03-22
    312人看过
  • 校园暴力致受害人重伤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致人重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
    2023-06-24
    103人看过
  • 造成学生伤害的哪些情形,学校承担责任
    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哪些情形,学校承担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
    2023-06-04
    238人看过
  • 校园侵权责任承担原则
    1、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3、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校园侵权赔偿责任的认定1、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
    2023-03-27
    80人看过
  • 校园霸凌学校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校园霸凌学校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当涉及到校园暴力问题时,学校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可以被描述为:假如学校未能履行其教育及监管职责,依据法律契约须承受侵犯他人权益之责任;然而,若能寻找到证据证明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与此相关的侵权责任。对于那些依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具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学前班或其它教育机构而言,如果该类机构在其职责所属范围内没有恪尽职守,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或是未成年人回击而使他人遭遇到人身伤害,那么它亦应该承担与其行为过失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而言,学校在发生校园霸凌事件中的责任不仅要包含但不应超越:建立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机制,立即阻止欺凌行为发生,并与家长共同参与相关处理过程,依法加大对严重欺凌行为的惩罚力度,向公安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信实报告,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理事宜,同时还需负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行政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
    2024-03-22
    171人看过
  • 校园暴力的刑事责任都有哪些?
    1、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4、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5、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
    2023-03-22
    52人看过
  • 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应该怎么做,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应该的做法时学校要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作出损害赔偿等事宜。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有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等。一、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应该怎么做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应该按照以下方法做:1.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医疗救治机构接到学生安全事故救助请求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救治;本机构技术力量不足或者救治设备欠缺的,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部门或者请求邻近医疗救治机构给予援助。3.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4.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学校无法
    2022-07-27
    457人看过
  •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首先,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是依据《教育法》成立的教育关系,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其次,学校不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对在校未成年人学生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而监护权的转移,需要有转移的手续,即在当事人之间订立监护权转移的合同,而该合同根本不存在。再者,监护权从产生的方式来划分,一般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而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学校不属于未成年学生法定、指定和委托监护人的范畴。最后,学校对学生未尽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3-06-13
    372人看过
  • 校园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问题
    (1)、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亦属于学校的管辖范围,学校也就没有义务配备专门人员护送学生上学、放学。因此对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2)学校提前放学导致校外人身损害问题因为未成年学生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受到人身监督与保护,因此一般来讲,学校不应提前放学使学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除非学校事先通知了学生的监护人。如果因学校提前放学导致学生在校外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3)、学校组织活动在校外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对其组织、举办的校外活动负有管理职责,不管此活动是否在学校场地进行。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其照管职责的大小取决于特定的活动场所及环境,在不同的环境中,学校应负担的照管职责的标准也相应不同。如因学校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照管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则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如果发生
    2023-05-03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学校承担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 应当承担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2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
    • 问题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我的下面一篇文章供参考:校园人身伤害案的责任承担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
    • 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谁担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所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 校园伤害事故怎么界定, 校园伤害事故如何认定, 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校园伤害事故怎么界定所谓的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如下:1、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中走读制和寄宿制的学生。2、损害地点是特定的,学生损害的地点必须是在学校
    • 校园事故的伤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5
      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也是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伤害事故,致人残疾的,当然要有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要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归责原则主要是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还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