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7:44:40 200 人看过

一、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

1.公司出现了法定解散事由,但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除外;

2.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的。

二、公司清算有时间限制吗

公司破产清算对清算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但是,如果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将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

强制清算流程需要由人民法院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确定清算组成员。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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