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中的强制执行有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22:10:27 449 人看过

一、经济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

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

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

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就是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人认为依据诈骗罪的不同内容进行区分,按照“经济”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般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一: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2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强制执行中如何处理无财产的情况
    一、强制执行中如何处理无财产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会中止执行。经过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或者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1.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2023-07-08
    470人看过
  • 如何应对强制执行不执行的情况
    强制执行不执行可以到上级法院进行申请执行。1、人民法院从收到了申请执行书那天开始算起超过六个月仍然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是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是指令其他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在强制执行立案后,法官会查询被申请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没有,会在立案后六个月内中止执行。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4、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3-06-30
    43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权在哪些行政单位有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强制执行权能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023-08-15
    459人看过
  • 房产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
    一、房产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房产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是有房产的话,那么被执行的人这套唯一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执行的;3.已经出售的房产。有的房产售出和过户并不是同时进行的,可能会相隔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之内,如果卖方作为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话,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好处理。这种售出却没有过户的房产,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在债务人名下,但是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但是从实际上看,已经涉及到了第三方;强制执行势必会损害到第三方的利益。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还需要交费用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还需要交费用。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
    2023-04-25
    327人看过
  • 强制征地手续的执行情况
    (一)张贴强制拆迁公告;(二)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三)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四)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五)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六)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政府强制征地合理吗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3、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
    2023-07-04
    481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止后的恢复方法,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一、强制执行中止后的恢复方法强制执行中止后的恢复方法要看强制执行中止的事由如何,例如,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中止执行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二、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大致包括以下几种: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2.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5.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三、强制执行的终结强制执行的终结是执行案件
    2023-06-27
    271人看过
  •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
    2023-06-13
    161人看过
  • 有哪些情况下需要强制执行抚养费?
    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情形有:1、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并由审判人员依出具的调解书生效,履行义务人拒不履行的;2、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作出生效裁判文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3、其他情形。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程序1、向做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对于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取得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法院与被执行人原单位
    2023-07-06
    251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中止执行的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三)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样的?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受到限制。依据《民
    2023-08-18
    469人看过
  • 强制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需要中止执行
    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2、行政强制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3、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
    2023-08-11
    82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情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申请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情形申请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情形有: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2.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或突然出现了某种不可抗拒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裁定执行中止。3.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对案外人的异议在审结以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本案能否继续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申请执行
    2023-06-20
    246人看过
  • 什么行政单位有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几种(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
    2023-04-02
    12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中止执行
    行政强制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2024-05-08
    19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代位继承不会被执行
    在下列情形中,不实施法定继承人的替代性继承:首先,这类继承权人为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者;其次,若被继承人生前已订立完备的遗嘱,则遗产应当依据遗嘱内容进行安排式继承;最后,如因计划谋害、伤害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比被继承人身亡的,并且此类因故身亡的继承人之子女亦无法进行替代性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4-07-30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有哪些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怎样中止强制执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行政强制法》执行情况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3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多位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7
      主体不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法律效果不同: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法院已提交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
    • 拆迁哪些情况会强制执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强制执行法院认定代位权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2
      代位权需要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直接行使代位权会导致代位权乱用,需要由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