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或者职业病死亡,该享受工亡待遇。这个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但是,职工在职期间,如果是非因工死亡或病亡,能享受什么待遇呢?答案是肯定的。企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职业病死亡,该享受工亡待遇。这个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
但是,职工在职期间,如果是非因工死亡或病亡,能享受什么待遇呢?答案是肯定的。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相关文章
职工因工死亡应如何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因病死亡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费和救济金
特别推荐
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问题
职工工伤死亡的,其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的标准为:配偶每月40%的本人生前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赔偿与工地非工伤死亡的公平问题
441人看过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工伤赔偿问题调查
357人看过
-
如何处理非工作时间死亡的赔偿问题?
84人看过
-
工伤死亡赔偿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
105人看过
-
非工伤死亡待遇问题有哪些
362人看过
-
在职员工因病非正常死亡赔偿问题
144人看过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赔偿类别: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 更多>
-
工伤赔偿问题非工伤死亡怎样赔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51、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
-
佛山市死亡工伤赔偿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8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
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公司不给赔偿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1交通事故赔偿后,由工亡补充赔偿。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
-
2023宝鸡因工伤死亡赔偿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8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程施工者工伤死亡赔偿问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