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市场效应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44:45 435 人看过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一个独特的经济问题。自中国证券市场创建以来,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状况就一直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分置成为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健康成长的桎梏。鉴于此,从制度层面上再造中国资本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4月29日正式启动,截至2006年底,沪深两市已有1124家上市公司先后完成股改,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逐步向全流通时代迈进。

一、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首先完成股改的前25批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虑到研究的需要,剔除了数据不全和即将停市的上司公司,还剩593家公司。所选样本涉及金融地产、医药卫生、电信业务、能源、工业、公用事业、信息技术等各行各业,保证了样本的全面性。相关数据来源于股权分置改革专网和搜狐财经网。

二、变量选取及模型建立

(一)解释变量的选取

本文通过股票价格的变动计算股改前后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从而研究股权分置改革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市场效应。为了使股改前后的股票价格具有可比性,将股改前后的大盘指数统一调整为同一水平(本文选取2000点),因此计算出来的股价消除了影响股价的市场因素。在对股票价格进行修正时,采用公式如式。

其中,Pjt代表股票j在t日修正后的价格,I0为修正前股票j的市场价格,为当日股票市场的大盘指数。

(二)被解释变量的选取

事件研究法通过考察事件发生前后的累积超额收益率来判断事件对股价波动的影响,在计算样本公司的累积超额收益率时,首先需要计算检验期内证券个股的日收益率和证券组合的市场日收益率,计算公式如式所示。

其中,Rjt代表第j家样本公司股票在t观察日的日收益率,Pjt表示第j只股票在t日的收盘价,t=-25,-24,,-

1、0,1,,25。这里0代表股改公告日。

计算证券市场的日收益率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利用上证综合指数进行计算,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深圳成分指数进行计算。

采用事件研究法计算样本公司的累积超额收益率时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个股正常收益率。根据市场中任何证券的收益与市场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存在相关性,计算个股的正常收益率Rjt如式。

Rjt=αj+βjRmt+εjt

其中,Eεjt,Var=σ2εj,εj,是期望为零的随机项,αj和βj为市场模型的参数。

根据式对股价收益模型进行回归,估计出参数和,并根据大盘指数在事件期内的日收益率计算出个股正常收益率,计算公式如式。

其中,表示股票j在第t日的正常的日收益率,即在股改公告不发生的情况下股票的市场预期收益率。

2.计算超额收益率

为考察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的影响程度,需要计算个股超额收益率ARjt,计算公式如式。

3.计算累积超额收益率CARt

累积超额收益率用来考察该事件对某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总的影响和对市场的平均影响,将平均超额收益率进行加总可以得出累积超额收益率。

其中,ARjt为股票j在第t日的超额收益率,AARt表示样本第t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CAR(t1,t2)为样本公司第t1日到t2日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

(三)模型建立

由于的总体均值和总体标准差未知,根据数理统计学的有关定理,AARt和CARt均适用T检验。对于平均超额收益率AARt,其检验统计量如式。

从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可以直观地判断股权分置改革事件对股票价格是否产生影响:

1.根据有效市场理论(Fama,

1970、Jensen,1978),如果一个股票市场是有效市场,则意味着市场不应该存在累积超常收益率,即应该在零附近随机波动。

2.如果股权分置改革事件不对股票市场产生影响,那么,股权分置改革事件日当天,股市累积超额收益率应保持不变,呈随机水平波动。

3.如果股权分置改革事件对股票市场产生显著影响,那么,当股权分置改革事件发生时,就会出现事件日或者前后检验期累积超额收益率的增加或者减少,表现为累积超额收益率曲线的上升或者下降。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市场效应检验

本文通过分析样本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信息公布前后若干天的累积超额收益率的变化趋势,分析股权分置改革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市场效应。根据修正后的股票价格对数据进行处理,得到样本公司在股改前后的平均超额收益率和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股改前样本公司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有正有负,但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大部分为正。除了少数几天以外,大多数事件窗的当日平均超额收益统计检验并不显著。在邻近股改前几日平均超额收益逐渐变大并呈上升趋势,说明股改信息在公告日前有部分泄露现象或者投资者通过分析公司活动能预期到公司股改。在公告日当天,市场的反应较为强烈,平均超额收益率达0.57%,并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股改公告对股价有显著正向冲击。在股改后的事件期内,统计检验的结果比较显著,绝大部分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通过研究发现,股改后平均异常收益率仍然有正有负,但累积超额收益率几乎全部小于0,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并没有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显著为正的累积超额收益。

根据上表所示的股改前后样本公司的累积超额收益率,绘制出累积超额收益率的趋势图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股权分置改革的事件期前25个交易日中样本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率波动较小,呈现出围绕0值上下波动的趋势;在接近股改公告日,累积超额收益都呈小幅度上升趋势。在股改后样本公司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值波动较大,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或下降的趋势,这说明我国股票市场还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投机现象比较严重,这种心理作用使得累积超额收益率出现较大波动。样本公司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在股改完成后一直呈下跌趋势并在第5日达到拐点并逐渐上升,在股改后第10天达到该时间区间的顶峰,说明股票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信息的反应是充分的,样本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随投资者对股改信息的预期而上下波动。累积超额收益率除了在股改后第10个交易日为正值外,其余时间都在0值以下波动,说明股权分置改革没有达到投资者预期的效果,它给证券市场带来的是负面的社会效应。

四、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股改前后样本公司的股票价格进行修正,研究股权分置改革的市场效应。在研究的过程中,剔除了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大盘走势,澄清了股价的上涨是由于牛市行情导致的还是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价格上升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样本公司在股改前累积超额收益率在0附近随机波动,在股改后的时间段期间,产生了显著为负的累积超额收益率,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并没有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预期的效果,也没有给证券市场带来正面的市场效应。

(原文标题:股权分置改革市场效应的理性思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分置相关文章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如何实施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如何实施?1.第一阶段:股权分置改革探索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探索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一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2001年,管理层宣布国有股减持办法即将出台。同年下半年,烽火通讯、北生药业、江汽股份、华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按10%的融资额市价(发行价)减持国有股。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暂停。2.第二阶段:股权分置改革启动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初,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
    2023-04-12
    491人看过
  • 关于股权分置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讨论现在很多,也再次出现了对全民所有和流通股群体利益冲突的讨论,观点的对立甚至甚于改革实行之前。仔细研究各方的论述,不能简单地说谁对谁错。正如所熟知的,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纯粹和绝对的对错判断并不适用。我们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理由,在监管机构进行改革的有关文件中其实已经做了比较清晰的表述,这就是流通的股份和非流通股份实质上形成了两个市场、两个价格。这种情况和我们曾经在商品市场遇到的价格"双轨制"是有类似之处的,带来的是寻租、价格信号失真、割裂的市场失去有效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等问题。不改变这种资本市场的价格双轨状态、实现价格的一致化,市场的发展、公司治理的完善和资本使用效率的提高都是不可能的。但是,怎么样将两种存在较大数量差距的价格实现一致需要妥协,改革的成本和收益需要在参与各方之间适当地分担。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也可以将股权分置改革和住房体制改革做类比。在住房体制改革
    2023-06-13
    448人看过
  •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发布以来,资本市场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市场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正在得到改善,一些制约资本市场功能充分发挥的基础性、制度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要求,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改革的操作原则和基本做法得到了市场认同,改革的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稳定,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一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正确认识股权分置改革1、全面落实《若干意见》,完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要从解决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入手,重视完善和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改善资本市场投资回报水平,逐步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既要通过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3-08-17
    75人看过
  •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是为了什么
    一、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因为股权分置不能很好的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所以就必须要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来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同时也为了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所以就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它是我国资本市场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二、股
    2023-06-19
    240人看过
  • 股权分置改革流程是如何操作的
    一、股权分置改革流程是如何操作的?1、改革方案的提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2、董事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后,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定改革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权分置改革操作相关事宜的合规性进行验证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非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泄露相关事宜。3、征求证券公司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当委托保荐机构就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以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证
    2023-04-12
    129人看过
  • 股权分置改革是十足的法律问题
    股权分置这一概念是由一些经济学家在2001年同样也是由经济学家提出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失败后提出来的,2004年1月被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所采纳,2005年8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将股权分置界定为: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并将股权分置改革界定为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2005年9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上述界定中经济体制转轨、制度性差异等经济学表述表明,股权分置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法学理念和法律思维的导入。一位担任《证券法》修
    2023-06-09
    240人看过
  • 股权分置改革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股权分置改革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股民口中经常所说的股权分置,具体指的就是A股市场当中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且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称之为流通股,而非流通股则是指的,在公开发行之前,股份是暂时不上市交易的。这种,同一个上市的公司股份分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情况,只在我们中国内地的证券市场才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无法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的,所以必须通过股权分置的改革,来消除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流通制度的差异,而且股权分置改革也主要是为了解决A股股票市场当中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下面我们来详细的看一下股权分置改革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我们国家的股权分置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但是在我们国家证券市场刚刚设立的时候,对这个问题采取了搁置的方法并没有解决,第二个阶段在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
    2023-06-19
    500人看过
  • 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1、改革方案的提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2、董事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后,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定改革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权分置改革操作相关事宜的合规性进行验证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非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泄露相关事宜。3、征求证券公司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当委托保荐机构就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以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证券交易所对股权分
    2023-04-13
    462人看过
  • 股权分置改革的7个过程11个步骤
    1、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过程是:一是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验资主要是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验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新评估资产价值,核定企业资产。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体制,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第三,企业产权界定主要是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多重,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根源,因此有必要对其产权进行界定,依法享有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明确各类财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和管理权限。因此,有必要明确哪些资产属于国家,哪些资产属于哪些主体第四,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的评估,即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如何科学评估企业资产的现值?估算,并以报告形式确认。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公平性、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和专业性原则,其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无形资产
    2023-05-07
    155人看过
  • 从股权分置改革看公司治理的意义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重要内容,是协调股东、管理层、企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包括了诸多内涵,例如股权结构、股权激励、独立董事制度、企业并购等等。其中,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最重要的方面,对公司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其他治理结构。所谓股权结构,是指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安排。股权结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股权代表了投票权,也就是决策权,这对公司董事会安排、日常经营、薪酬制度等等都会产生巨大影响。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的讨论起点就是股权结构问题,在西方成熟市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开始讨论如何安排股权结构以解决股东与经营层之间的代理冲突问题了。在我国,股权结构作为最重要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时常被提及。“一股独大”、“所有者缺位”等,归根结底都是公司股权结构问题。“一股独大”也就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导致了公司决策中第一大股东的“一言堂”,这个大股东甚至能利用自己的绝对控股权
    2023-06-09
    162人看过
  • 股票市场的分析方法
    股票市场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益补充。(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是以传统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企业价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决定企业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尽分析,以大概测算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并与当前的股票价格进行比较,形成相应的投资建议。基本分析认为股价波动不可能被准确预测,而只能在有足够安全边际的情况下买入股票并长期持有。主要教材:《证券分析》等。(2)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法是以传统证券学理论为基础,以股票价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预测股价波动趋势为主要目的,从股价变化的历史图表入手,对股票市场波动规律进行分析的方法总和。技术分析认为市场行为包容消
    2023-05-01
    427人看过
  • 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对价可税前扣除
    2005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通知》指出,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就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规定两点为: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那么,税收上对对价的支付和获得该如何处理?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股权分置。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以及发行后仍有部分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就是股权分置
    2023-04-24
    370人看过
  • 我国公司治理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比较
    分析我国公司治理模式、股权分置改革等内容。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改善了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基础,同年资本制度的修改确立了我国公司治理的理念,二者共同决定了我国应力图构建以利益相关者利益为公司治理目标,以董事会为公司治理中心,借鉴英美市场主导型和日德网络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趋同的经验,由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多个大股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模式。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资本制度,公司治理模式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之后股权分置改革陆续在上市公司中推开。截至2005年4月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299.43亿股,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4652.95亿股,占上市总股本的63.74%,但不能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改革将通过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股票流通权。同年10月27日《公司法》修正案通过,修改了资本制度。这
    2023-06-09
    321人看过
  • 股权分置改革对保荐机构有什么要求?
    1、保荐机构的职责是什么?保荐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制定改革方案;(2)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3)对改革方案有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4)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5)出具保荐意见书;(6)协助实施改革方案;(7)协助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措施;(8)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进行持续督导。2、保荐机构的限制性条件是什么?保荐机构与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不得成为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2)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3、保荐机构的
    2023-06-09
    7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 更多>

    #股权分置
    相关咨询
    • 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股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8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股权分置改革是为了解决A股市场相关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有什么可以做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1
      1、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实验中诞生的。“为国有企业融资解困"是建立股票市场的指导想,必须始终保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是股票市场股权设置的指导方针。因此,在当初设计上市公司的股权时,把股票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并且规定:不仅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数量必须大于控股比例,而且不能上市流通。一开始就形成了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一股独大”,“同股不同权”等制度性缺陷问题。 2
    • 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第三十二条原办法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2
      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二)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冻结情况;(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四)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分置改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目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表态引来许多关注。 所谓宅基地,指的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的、用来建房的土地。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 哪些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法是怎样的?你们能帮我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5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