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写永久使用是否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8:11:01 256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合同写永久使用是否无效

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写永久使用不会造成承包合同无效,承包期限永久视为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如果不能协商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二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知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公证吗

不一定需要公证,只是公证以后更加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证永久性规定
    土地使用证永久的都包括: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用地);2、集体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只限于国有农用地、划拨土地)。一、农村怎么办理房产证农村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具体如下: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初审,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3、宅基地批准后,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检查;4、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两证合一是什么意思“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指原来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即:不动产登记证)。它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
    2023-02-25
    489人看过
  • 购房合同上未写土地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购房合同上未写土地使用年限也是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且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及总价款、计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风、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一、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
    2023-06-28
    287人看过
  • 农民耕地使用权是否能够永久拥有土地
    一、农民耕地使用权是否能够永久拥有土地农民耕地使用权不能够永久拥有土地。比如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承包期限的限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2023-03-30
    464人看过
  • 是永久使用的农村私有土地
    农村私有土地是否永久使用?不可以。私地、私山使用权是指公社成员在农业合作化后,在私地上种植农作物,在私山上种树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散见了农村私有土地的法律性质。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首先规定了私有土地的法律性质:私有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它是一种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同时规定,每人的私人土地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私人土地的规模在1956年、1957年和1981年分别从5%增加到15%。此后,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应当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归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但没有单独提及私有土地。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仍然规定,私有土地和私有山丘归农民集体所有。因此,私人土地的法律性质应等同于承包地,
    2023-05-08
    5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永久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1、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但不能重建翻建,也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在房屋倒塌后宅基地要归还集体。2、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3、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宪法规定的。在农村开始合作社改造以后,全部的农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一、土地使用证1、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2、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
    2023-03-29
    203人看过
  • 承包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一、承包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
    2023-11-26
    65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是永久的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划拨是指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土地权利随之终止。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1、土地登记申请(2)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3)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4)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
    2023-08-01
    326人看过
  • 永久承包的土地怎么确权
    一、永久承包的土地怎么确权土地不存在永久性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土地确权的方式是: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等;3.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造册;4.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土地确权的原则是什么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三、土地确权有争议要怎么办土地确权有争议的处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
    2023-11-04
    121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合同没写年限是永久的不
    土地转让时,在转让协议中一般要载明土地转让的期限,如果转让协议没有载明转让期限的。转让期限不超过土地使用剩余年限或者承包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
    2023-06-23
    395人看过
  • 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该怎么写?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二、土地使用权范围1、甲方依据本合同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对该水源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利。上述与水源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算。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约定的使用期限前在水源地上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不计入使用期限。土地用途1、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用途为乙方生产取水用地。2、在水源地土地使用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水源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土地交付使用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
    2023-06-03
    200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从设定合同无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认定合同无效是为了防止因为无效合同的履行给国家、社会以及第三人利益带来损失,而防控危害时所引起的救济。而返还财产只是救济的一种,并不是惩罚性的制裁,不能机械的理解返还财产是无效合同的一般原则,当合同标的物性质决定了其不能返还时,则此时不能适用返还财产,仅因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适用返还财产,达不到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作用。在本案中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再采用被告葡萄园艺场返还已交付的租金则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公正的。一、欺诈撤销合同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后的共同处理原则。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种措施:(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
    2023-03-08
    300人看过
  • 《土地延续承包合同》被判无效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村民维护了合法权益。26日上午,王某英和村民王某贵带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到澄迈老城检察室,代表玉章村民小组全体群众向检察室表示感谢。2011年3月4日,澄迈县老城镇玉章村民小组长王某英和部分群众到老城检察室反映,他们村民小组原组长王某珠、副组长张某等人,擅自将该村民小组已承包给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尚未到期的300亩集体土地以低廉的价格转包给海南某某实业公司,群众意见很大,请求检察室给予帮助解决。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与玉章村民小组于1993年5月16日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民小组300亩土地,期限为20年。2010年间,玉章村民小组长王某珠等村干部,违反《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经老城镇政府批准同意的情况下,以每亩100元的价格与海南某某实业公司签订《土地延续承包合同》,将承包期延长30年至2043年6月1日止。由于海南某某
    2023-06-09
    79人看过
  • 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由谁确认
    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会被认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五种《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二、无效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下列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定的其他情形。三、民法典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3-03-13
    466人看过
  • 承包地永久转让有效吗
    一、承包地永久转让有效吗承包人转让承包的农村土地时,约定永久转让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转让期限视为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并且双方有权随时解除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承包地被占用的情形(一)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的,应依法注销登记;部分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进行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并做好不同补偿方法的衔接。(二)承包地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结合补偿形式确定处置方式。对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应核减相应承包地块;对于以集体机动地补偿的,转用的承包地块应予核减,新补偿地块予以确权登记
    2023-05-06
    35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无证土地是否可以永久使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针对农村无证土地使用纠纷,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
    • 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永久性损害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9
      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情况,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
    • 租赁合同里的土地永久性使用是否都有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7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短期使用,或者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 永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需要怎样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甲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转让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地坱名称 面积(亩) 四至界限 土地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号 东 西 南 北 合
    • 土地转让是否有效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永久有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2
      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并不是是永久有效的。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的部分是无效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