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时主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1:22:46 449 人看过

第一,如果数额较大的合同,必须对供(需)方进行论证。论证的内容包括对方的资信度、商业信誉、有无供货能力、质量是否可靠等。防止欺诈行为,也要防止对方根本无力履行合同。

第二,合同签字方必须是企业法人或有法人委托书的企业法人代表,否则合同无效

第三,合同必须注明签订时间、地点、产品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交货方式、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付款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第四,合同的签订既要有其严肃性,又要有灵活性。该严肃的地方一定要严肃,有些没有办法完全确定的事项要留有余地,如产品数量、价格可适当有一定浮动。

第五,定金。交定金是一种卖方约束买方的行为。如果是大额定金,买方一定要认真论证对方的可靠性、资信度、有无供货能力等,以防上当受骗。

一、建筑工程钢材供应合同有哪些规定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产品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

3.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的规定。

4.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等)、接(提)货单位、交(提)货期限、验收方法。

5.产品价格、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违约责任等。

二、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在法律上的典型表现形式。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种类繁多,欺诈手段也变化多端,花样不断翻新。常见欺诈手段主要以下几种:一、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想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履行合同。在骗取对方履行合同之后,非法占有对方履行的款项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使对方造成重大损失。三、假单位欺骗法。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这样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施,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是虚假的。四、虚假价格欺诈法。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这种欺诈手法一般是通过所谓的大甩卖、大清仓等实现的。五、长线大鱼欺诈法。所谓长线大鱼,即放长线钓大鱼。这种欺诈手段的特征:一是欺诈方在实施欺诈行为之前已先与被欺诈方签订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并履约积极、顺利,制造本身履约能力强、重合同守信誉的假象,骗取对方信任。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需要,签订大额买卖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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