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到冻结事业单位编制,再到近期人社部发言人提出的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可以看出政府对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日渐清晰。以武汉市第五医院为例,目前医院有编制的只有老员工,新员工一律为聘用制,在待遇上已经实现同工同酬,即社保,医保,公积金同等发放。伴随着编制的缩减,未来非在编人员将是医院的主力军,提升非在编人员待遇势在必行,否则必将面临人才的大量流失,阻碍公立医院的发展。
转诊医院及医生的义务职责
1、诊疗义务,是指医师根据患者的要约,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正确地诊断患者所患疾病,并进行治疗.这里的诊疗是包括诊断、麻醉、手术、输血等具体的诊疗过程。医师不能为创收,对患者给付不必要的诊疗。
2、制作、保存病历的义务.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从此规定可知,制作和保存病历是医院或诊所的给付义务。
目前关于病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仍有争论。有谓患者所有,有谓医师或医院所有。无论病历属谁所有,其对于患者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从患者的继续治疗方面来说,病历是转诊时其他医师诊断的依据和参考,对于同一医师继续诊疗或将来诊疗,病历也是重要的资讯来源。从病历具有诉讼上的证据功能来说,病历能提供据以认定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的基本事实。如果医疗机构丢失、毁损病历,则可能导致法庭败诉的法律后果。
3、为取得患者有效承诺的说明义务,是指医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其将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的有效同意,而对该医疗行为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务。此种说明义务的对象是医疗过程中具有严重侵袭后果的行为,即该医疗行为可能带来危及生命、损害身体机能及使身体外观发生重大改变等后果时,医师对患者就该医疗行为的侵袭范围、程度以及危险发生的可能性等进行具体的说明。
4、转诊义务.我国台湾地区明确规定了医院的转诊义务.而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只规定了对危重病人的转诊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医院确实没有能力医治患者的疾病,却故意拖延,耽误了患者的病情治疗,这时患者尽管没有终止契约之意思表示,但如果导致了不良的后果,则应以违反转诊义务为由追究原医院的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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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内医生违约金多少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5回答如下: 一、省级组织的职业规范化培训,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 二、你要读博士,不需要交违约金。 三、如果你换其它的医院相同的科室,但没有在原单位签订过竟业限制协议,不属于违反,不需要交纳违约金,反之,则需要交纳违约金。 四、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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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医院聘用合同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5首先,你要了解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无论是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都是可以领到医疗相关的政府补贴的。 其次,你要明白私立医院是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是完全适用劳动法的,里面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都是适用劳动法,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你所说的合同工。 再次,在公立医院一般是按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的,如果有编制的一般为事业编制,即仿公务员编制的。事业编制的医生,不适用劳动法,只是参照劳动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