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和所属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没有劳动法关系的身份之间发生的争论不是劳动纠纷。根据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第二,由于订单、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第三,由于解雇、解雇和辞职;第四,由于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第五,由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
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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