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21:10:20 301 人看过

情势变更和显失公平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事件,当事人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请求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而显失公平的事件中,当事人可能存在轻率或缺乏经验等过失,导致合同条款的不公平,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因此,情势变更和显失公平在主观心理和后果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情势变更和显失公平的区别在于:

1.主观心理不同: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事件,当事人没有过失;而显失公平的事件中,当事人可能存在轻率或缺乏经验等过失。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中,当事人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而显失公平的事件中,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情 势 变 更 与 显 失 公 平 的 区 别

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是两种常见的法律概念,它们的区别在于它们适用的情形和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情势变更适用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使得合同基础丧失或者动摇,从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变得极为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情势变更可以作为合同终止的依据,或者作为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依据。而显失公平则适用于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机会,使合同对另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显失公平可以作为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依据。因此,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在适用情形和解决争议的依据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情势变更和显失公平是两种常见法律概念,但适用情形和解决争议依据存在差异。情势变更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无过失的事件,可作为合同终止或变更依据。显失公平则指一方利用优势或机会使合同明显不公平,可作为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依据。两者差异显著,应加以区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分类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从结构上看,共同犯罪的分类可以分为两类。任意共犯:一人可以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两人共同实施。如盗窃罪,一人可以实施,二人三人也可以共同实施。必要的共同犯罪:由两人共同实施才能完成的犯罪。比如聚众持械劫狱罪,重婚罪。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从分工来看,共同犯罪分为帮助犯、教唆犯和实施犯。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是:1.任意共同犯罪,以及必要共同犯罪;2.事前的共同犯罪,以及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3.复杂共同犯罪,以及简单共同犯罪;4.特殊共同犯罪,以及一般共同犯罪。通常情况下,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7-11
    251人看过
  • 探讨:医疗事故罪定罪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
    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当然也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医疗事故罪如何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造成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医务人员的工作失误的过错导致了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的,造成的后果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罪名成立后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徒刑,所以为了自己的前途要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位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5
    168人看过
  • 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所谓情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势。情势变更与上述不可抗力变更相似,但情势不包括不可抗力,而是指不可抗力以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包括国家经济政策(含指令性计划)和社会经济形势等。情势变化与不可抗力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可抗力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化是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在客观情势变化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但履行明显不公平,即由于履行原合同规定明显对一方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此时应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例如,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根据国家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成立后,若遇到国家指令性计划或者国家订货任务调整,这就使得合同原内容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再继续履行或者没有意义或者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此时,如果不允许当事人变更
    2023-03-04
    249人看过
  •  民事判决裁定罪量刑实践与理论研究
    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已经构成了该罪既遂,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进行审判。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犯罪行为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已经构成了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进行审判。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犯罪行为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民事判决裁定罪如何定性量刑?违反民事判决裁定罪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违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无法实现其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民事判决裁定罪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罪的一种,其定性量刑如下:1. 违反民事判决裁定罪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罪的一种,
    2023-08-30
    398人看过
  •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出口的商品遭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其被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案件比例大幅度上升,到目前为止,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从1979年中国首次遭到反倾销以来到2003年3月,中国被立案调查512起,其中发达国家对中国立案316起,发展中国家立案196起,在上述案件中,终裁裁定实施反倾销并征收反倾销税的333起,占案件总数的65%.同样,由于中国被许多发达国家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很多出口产品企业被外国视为中国政府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给予了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支持,进而认定这些企业受到政府补贴,并对这些企业的出口产品实施反补贴调查和征收反贴税,这样严重阻碍了中国产品的出口、阻碍国家之间贸易往来。对此,我们有必要正确认识有关倾销与补贴行为,并采用合理行为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构成倾销和补贴行为的产品,征收合理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这里我简单
    2023-05-05
    150人看过
  • 研究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
    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和自首。在刑事诉讼中,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其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对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此外,还担负着对于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和监督、考察任务。债务纠纷搞成刑事案件敲诈勒索如何处理1、债务纠纷搞成刑事案件,对方进行敲诈勒索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2023-07-03
    426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之间
    立足于规范评价的行为无价值论与奠基于法益判断的结果无价值论之间的对立及其争执,在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不仅关系着违法性的判断及其评价,而且对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亦具有基础性价值,甚至已然超越了违法性领域,进而直接影响着刑法解释论的立场,嵌入到整个刑法体系之中。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问题绝非仅仅是一个刑法教义学问题,更是一个实践性问题,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司法实践。近年来,结果无价值论、行为无价值论渐次引入中国刑法学,形成了以张明楷、黎宏、刘艳红等为代表的结果无价值论阵营和以陈兴良、周光权、邓子滨等为代表的行为无价值论阵营。学派之争的景象已经来临,但是争论的内容大多限于理论层面,对于司法实践关注不够;参与论战的主体也多是学院派,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甚微。司法实务工作者似乎并没有从这场争论中受益,学者们生产、制造的商品摆放在超市中,而作为消费者的法官、检察官们面对摆放得满满当当的货架却难
    2023-04-25
    233人看过
  • 毒品运输罪量刑研究:理论探讨与实践应用
    认定: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量刑:有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等情况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广州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1.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运输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典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运输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运输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运输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2023-07-17
    188人看过
  •  研究绑架罪既遂的司法实践
    绑架罪既遂的认定包括四个要素:侵犯目标、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该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全的担忧,以勒索财产或满足其他违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既遂的认定如下:1.本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侵犯的目标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2.客观方面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控制他人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勒索财产或满足其他非法要求。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全的担忧,以勒索财产或者满足其他违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利 用 素 材 认 定 绑 架 罪 既 遂 的 标 准绑架罪既遂标准是什么?绑架罪既遂是指犯罪人已经成功绑架了受害者,并控制了受害人的行动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犯罪有两种情况:基本犯罪和结果加重犯罪。在绑架犯罪
    2023-10-02
    367人看过
  • 显失公平条款如何认定和变更
    显失公平条款的认定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而订立的合同条款,是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合同条款的请求来变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显失公平条款认定1、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2、考察合同订立时,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具体看利益受损一方是否无经验,或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认识的能力,或者因为某中急迫的情况,并非出自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如合同中设定了某些明显对一方不利的条款[1]。《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
    2023-07-25
    176人看过
  • 研究盗窃罪追偿的司法实践
    犯盗窃罪的,根据盗窃数额和具体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盗窃罪如何处置构成盗窃罪既遂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3-07-10
    313人看过
  •  研究毒品贩卖罪既遂与未遂的审判实践与理论界观点
    这段文字强调了贩卖毒品行为的既遂成立与毒品是否转移给购买方之间的关系。贩卖毒品实际上是将毒品转移给购买方,因此行为人已经完成了交付。无论购买方是否获得利益,都不能影响贩卖毒品行为的既遂成立。同时,文章也指出,即使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只要行为人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贩卖毒品实际上是在将毒品转移给购买方,这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完成了交付。无论购买方是否获得利益,都不能影响贩卖毒品行为的既遂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贩 卖 毒 品 既 遂 与 未 遂 认 定 标 准贩卖毒品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收购、贩卖、运输、走私、制造毒品的行为。而贩卖毒品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则需要分别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贩卖毒品的数量方面,如果
    2023-09-01
    459人看过
  • 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法律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也在加紧进行。而证据规则的建立是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只有做好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能更好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研究一、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对我国是否应当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诉讼法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普遍持肯定的观点,只有少数学者持反对意见,理由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会使犯罪分子漏网;非法证据的排除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国的侦查技术和设备落后,现阶段性不具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条件。并认为应当尽快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对在我国应采用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五种:1、全部排除说。该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了严禁采用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自然违反法律规定获得的证据就失
    2023-06-11
    307人看过
  •  研究:政府行贿罪的具体实践与司法裁判
    行贿罪是指商人向政府官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刑罚量刑将依据行贿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商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政府官员行贿,将会被定罪为行贿罪。行贿罪的刑罚量刑将依据行贿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
    2023-10-24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显失公平和情势变更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3
      显失公平虽然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事由,但一般难以认定和证明。而情势变更是指订立合同后由于双方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继续履行会显失公平,这时可以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一种情况。这两种事由都不能单方行使,要由双方协商或司法机关介入才可以。 一方到法院起诉是什么情况?案情描述太简单,没法继续深入分析。如有需要,
    • 情势变更和显失公平有什么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1
      两者区别如下: 1.引起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比如一方不懂行情,将价值1万的物品按100万买入;情势变更主要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不如环保导致水泥从200元/吨上涨至800元/吨。 2.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而订立合同,并努力希望达到结果的发生;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无
    •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2-06
      在刑事诉讼中,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是普遍存在的且备受关注的现象。这些现象在概念界定、分类标准以及相互间的差异性方面仍存在一些模糊不清之处。其中,想象竞合指的是犯罪行为或该行为所涉及的多种罪名之间的冲突,属于犯罪构成要素数量多寡的表现形式;而法条竞合则是指法律条款之间的冲突,属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表现形式。在竞合关系的具体表现上,想象竞合并不存在重叠或交叉的情况,而法条竞合所涉及的多个规定不同罪名的法
    • 2022年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3
      两者区别如下: 1.引起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主要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意思存在瑕疵,比如一方不懂行情,将价值1万的物品按100万买入;情势变更主要由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不如环保导致水泥从200元/吨上涨至800元/吨。 2.当事人的心态不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而订立合同,并努力希望达到结果的发生;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无
    • 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5
      1、引起的原因不同。2、当事人的心态不同。3、评判基础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出现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情势变更将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解除的效力一般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