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电视剧《苦菜花》在日本等4个国家的著作权,后亚太传媒日本株式会社在日本播放此电视剧,被赤东文化诉至日本法院,日本法院裁定“禁止亚太传媒播放《苦菜花》”。后赤东文化在媒体上称日本法院确定亚太传媒播放《苦菜花》侵权。亚太传媒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赤东文化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赤东文化没有捏造虚假事实,不具有诋毁亚太传媒的故意,驳回亚太传媒的诉讼请求。
亚太传媒和赤东文化是分别注册于日本和中国的两家公司,赤东文化享有国产电视剧《苦菜花》在日本等4个国家的著作权,双方因亚太传媒在日本播放电视剧《苦菜花》而产生纠纷。2005年11月,基于赤东文化的请求,东京地方法院下达《临时处分裁定》,内容为:“准许债权人(赤东文化)的申诉,在债权人为债务人(亚太传媒)向法院缴付担保金150万日元后,作出处理裁定如下:禁止债务人播放电视剧《苦菜花》。”
2007年8月20日,《京华时报》刊登了《中国知识产权人起诉日本电视台侵权第一案启动—日方涉嫌侵权播中国电视剧9000集》的报道称:“据赤东文化负责人介绍,2005年,该公司发现,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日本SKYperfecTV卫星公司785频道播放了《苦菜花》剧。随后‘赤东文化’向日本电视台发出警告函,但对方并没有停止播放。为此,‘赤东文化’向东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日本785频道侵权事实成立,并向电视台下达了处分书。目前,此案已启动赔偿程序。”此后,国内多家媒体转载。
2008年3月,亚太传媒以赤东文化向媒体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其在媒体上公开致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裁定》系法院基于赤东文化的诉讼主张和提交的证据而做出的司法裁决,虽未明确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但其禁止亚太传媒为一定行为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已构成赤东文化对亚太传媒进行负面评价的合理依据和信息来源。故赤东文化的言论不属捏造虚假事实;其次,赤东文化系以一般公众的认识能力进行判断,其对《裁定》的理解和表述虽不尽准确,但并无捏造、诋毁名誉权的恶意;再次,赤东文化有证据证实其《苦菜花》享有著作权,其据此向,媒体所作的表述,既是出于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也是对盗播行为的警示,内容基本属实,其行为未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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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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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有要求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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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侵害名誉权应该如何起诉?请求告知,谢X!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7您可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起诉: 立案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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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瑞传媒的人起诉怎么办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3按您的说法是他们公司跟您签了合同,您应该起诉公司。其实国瑞传媒总部在美国,在大陆的公司是国瑞文化传播公司,但在企业信息里找不到他们。所以,现在的首要问题是确认他们公司的确存在,这就得先查工商。如果公司存在就起诉公司。如果公司根本就没有,那么就只能是诈骗了。 另外,根据我查的信息,网上对这个公司贬大于褒。建议您尽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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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诉讼请求被驳回合法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10名誉权侵权诉讼请求被驳回是比较常见的司法审理行为,显然是合法的。司法机关在接到诉讼状后,需要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调查取证后才能认定,如果发现名誉权侵犯行为不成立或者不需要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进行解决的,可以驳回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