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56:18 488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99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的通知》(川府函(2006)212号)的精神,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6年12月起,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元,即翠屏区170元,宜宾县、南溪县160元,其余7个县150元(各区县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县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调剂资金,以保证城市困难群众能够按时、足额地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并将调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宜宾市各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

单位:元

单位

低保标准(月)

旧标准

新标准

翠屏区

150

170

宜宾县

140

160

南溪县

140

160

江安县

130

150

长宁县

130

150

兴文县

130

150

高?县

130

150

筠连县

130

150

珙?县

130

150

屏山县

130

150

合计平均

134

154

此标准从2006年12月起实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章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7〕30号发布日期:2007-4-16执行日期:2007-4-16各区县人民政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12号文件”是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市、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要结合规划管理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二、已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要依据“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规范;未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应尽快按“12号文件”的要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三、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情况,市政府将对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04-22
    80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宜宾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2年6月19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二年七月四日宜宾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住房供给和分配体制,改善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70号令)、四川省《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97号)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或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镇非农业人口住户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它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住房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第三条宜宾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本市翠屏区廉租
    2023-06-10
    421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国发〔1997〕29号),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10月,省政府转发国务院通知并对我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反复调研论证形成的,各地要按此实施意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加以落实,确保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顺利实施。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
    2023-06-09
    284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七日关于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工作意见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根据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京建住[2005]94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保障对象档案信息系统,经区政府同意,对全区城镇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成立由区政府刘顺林副区长任组长,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房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我区城镇低
    2023-06-09
    277人看过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榆林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八月六日榆林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具有广泛性、福利性。第三条最低生活保障由市、县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和实施,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县区民政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保障对象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保障对象第四条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本县区农村长住户口,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县区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村民。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属
    2023-06-09
    353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6年7月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通过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工作已有了较大进展;各县(市)、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也相继建立和实施了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使全市2000余名居民和13000余名农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为保障我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精神,为了巩固我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成果,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抓实、抓紧、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救助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困难群体而实行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最基本的群众生活救助保障项目。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
    2023-06-09
    440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职工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书面申请,报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三、本通知从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四、本通知执行中有关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2023-06-09
    474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意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决定在现有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范围和补助标准基础上调整有关政策,进一步扩面并提高补助标准。一、调整原则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水平和现阶段维持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对2005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农村特困群众,原则上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从2006年起,将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240
    2023-06-09
    397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它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为了确保“九五”期间在全国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求:1997年底以前,已建立这项制度的城市要逐步完善,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1998年底以前,地
    2023-06-09
    260人看过
  •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04]10号)和《乐清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乐政发[2002]26号)精神,现将我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低保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免交学费、杂费、代管费、住宿费,所需经费和救助程序参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政发[2003]51号)执行。二、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低保对象之间的联合经营,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2号)的相关规定,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
    2023-06-09
    469人看过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和《六盘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市府办发[2003]18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解决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对象生活、就业、上学、看病等方面的困难,充分体现保障基本生活与社会救助、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增强城市低保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经2004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免收从事个体经营
    2023-06-09
    278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6)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我市物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6)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我市物价水平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按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确定1996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正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人员均属保障范围。保障范围内的人员分为单位保障对象和民政保障对象。单位保障对象为党政机关、各
    2023-06-09
    253人看过
  •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宜春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国宜春政府网(www.yichn.gov.cn)(以下简称主网站)是市政府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政府实现政务公开、提供公共服务、方便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12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主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主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及时发布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深入实施政务公开
    2023-06-08
    347人看过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国泰民安的喜庆气氛,迎接国庆54周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环境的组成部分,是决定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今年第二季度,针对非典型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全民参与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市容市貌得到了极大的改观,为抗击非典的胜利做出了较大的成绩。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这次整治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2023-04-22
    288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残疾人是否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费用确定。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哪些优惠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3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取暖救助。四区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二、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三、
    •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人员在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答:《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
    • 市关于调整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5
      根据我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