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1:46:15 16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3)开发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4)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六十公顷以上的,或者开发荒滩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办理预审。对申请人材料网上预审,判断是否可以受理,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

3.窗口受理。网上预审通过后,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出具审批证件或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带齐或邮寄纸质材料到综合窗口,自取或者通过邮寄领取。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综合窗口人员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或批复;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1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年)

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40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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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6日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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