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收押金上保险,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1:01:55 283 人看过

日前,闵行法院确认自2010年3月21日起,快递公司与原告方张先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张先生于2010年3月21日进入快递公司工作。公司分三次向张先生收取押金共1万余元。同年5月公司向张先生收取了300元的保险金,并为他投保团体人身意外险。今年1月12日,张先生因要求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且补缴综保而申请仲裁。公司不服裁决,将张先生告至法院,要求判令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无需为张先生缴纳综保。

张先生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他辩称,他于去年3月21日入职后担任快递员,公司按计件制发放工资,每月4000元至5000元不等。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况且在入职当日,他交了物品保证金8000元,并签了服务分包合同,约定工资计件制。之后,公司又从他的工资中扣款4000元。由此,他共向公司交了保证金1.2万元。另外,公司还要求出资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去年7月2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一直未上班。公司除支付工资至7月2日,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外,再未承担其他责任。因此,他要求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去年7月3日至今年1月12日期间的工资2.8万元,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8万余元,并补缴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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