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04:30:16 378 人看过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是驳回起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

二、债权转让条件规定

债权转让条件规定是: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

2.须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不得转移的债权有: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移的债权;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移的债权;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移的债权。

3.须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达成债权转移的协议。

4.债权转移须通知债务人。

以上四个条件,为债权转让的普通要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则转移权益应当办理批准、注销手续的,按照其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灭失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不灭失。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9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特征及后果
    一、什么是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驳回诉讼请求是你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维护,是实体问题,通俗说就是作为原告的你没有告赢。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二、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特征及后果(一)法律特征: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二)法律后果: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
    2023-06-15
    394人看过
  • 驳回起诉和驳回请求有啥差异
    1、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诉权)的评价;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2、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和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3、文书处理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4、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一、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有哪些?(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
    2023-02-25
    235人看过
  • 诉讼请求驳回是啥意思
    一、诉讼请求驳回是啥意思诉讼请求驳回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二、诉讼请求归纳的三个原则1.从新原则。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2.庭审结束后意见不归纳。3.归纳从新亦从真。三、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
    2023-06-06
    226人看过
  • 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以及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特征
    一、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主要包括: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等。二、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特征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特征如下: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三、驳
    2023-06-06
    323人看过
  • 重复起诉会驳回诉讼请求吗
    重复起诉会不会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023-04-17
    142人看过
  •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有四种情况:一是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二是虽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不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或者不属本院管辖的;三是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又不能补正的;四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对不予受理的起诉,是当事人不享有民事程序上的诉权,或者不能行使、未依法行使其程序的诉权,或者是受诉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此,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并未丧失其实体上的诉讼,所以,不予受理的裁定允许上诉。2、驳回起诉是当事人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确认当事人无权起诉的,即裁定驳回起诉。所谓当事人无权起诉,是指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者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经法院查明后,以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也允许上诉。由于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第一审程序中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
    2023-06-07
    480人看过
  • 诉讼时效过了是驳回诉讼请求吗?
    诉讼时效过了是否能够驳回诉讼请求,当时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侵犯商标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与一般侵权行为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根据我国《民法典》,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的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损害时起计算。如果侵权行为是一次性的,适用三年时效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侵权行为是连续进行的,并且商标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时间已经超过三年,就会出现一个是否需要保护的问题。一、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
    2023-06-25
    79人看过
  • 点评:债权转让无证据起诉不当被驳回
    新闻原文:9月22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原告夏某不能证明其享有从徐某处合法受让的对被告王某的债权,裁定驳回了其起诉。徐某为被告王某供应土方,至2007年10月结算后,被告王某向徐某出具欠条载明共欠土方款41万元。原告夏某提起诉讼,认为徐某已将对王某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要求被告王某向其履行该债务。原告夏某为证明其主张,提供欠条和债权转让通知各一份,但未能证明被告王某是否收到了该通知。被告王某对该通知不予认可。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夏某提供的债权转让通知不能证明徐某已将该债权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了原告夏某。故原告夏某就本案诉争的欠款与被告王某之间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与本案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故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韩涛)律师点评:债权人转让债权,自通知达到债务人时生效。由于上述案件中没有证据表明通知已经送达债务人,法院据此驳回
    2023-04-23
    400人看过
  • 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怎么写
    上诉请求可以表述为: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并依法判准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
    2023-03-02
    301人看过
  • 借条存疑债权人起诉索债被驳回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审查认为借条存在合理性怀疑,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唐某的诉讼请求。谢某向法院起诉声称,2013年10月13日,唐某给谢某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谢某现金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元整(156000元),现将本人名下安置房壹套作为抵押物是实。故要求唐某偿还借款。唐某辩称,本案的借贷关系并未真实发生,2013年11月谢某帮唐某以4000元赎回唐某在当铺典当的摩托车,谢某要求唐某自赎回日起按400元/天支付利息,将摩托车押在谢某处。2014年10月13日谢某胁迫唐某向其出具欠条,并将欠条的日期提前至2013年10月13日。2014年11月13日,唐某到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岳屏镇派出所报案称,其在谢某等人的胁迫,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向谢某出具了156000元的欠条。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唐某对借条中借款的实际交付提
    2023-06-08
    397人看过
  • 驳回诉讼起诉是否中断
    驳回诉讼起诉是否适用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4个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缺少其中的一项条件,法院便会裁定不予受理。那么,该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是否必然导致诉讼时效不中断?应当作具体研究。1.如果起诉不符合第一项条件,说明原告不是真正的实体权利人,换言之,真正的权利人并未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当事人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但如因告错了人,则另当别论,很可能经释明后变更当事人或者诉由,此时时效应当中断,尽管可能会存在被驳回起诉的风险。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人民法院报》2008年11月
    2023-05-04
    414人看过
  • 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
    一、未申报债权而被驳回起诉怎么办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经审理查明为逾期未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由于破产企业未提交该债权人名单,法院未能通知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则该债权人应当在法院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债权。如果在该公告期内债权人仍未申报债权,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
    2023-05-02
    73人看过
  • 驳回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1、只能发生在案件审结之后;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胜诉权的否定;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因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都是实体权利、义务问题;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一、证据不足驳回诉请能不能再起诉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损失已由侵害人填补。2
    2023-04-11
    310人看过
  • 驳回解除合同诉讼请求
    2009年11月,某商业管理公司与姚某签订《承租意向书》一份,姚某意向经营酒吧并依约交纳认租定金。2010年3月,双方签订由管理公司所拟的《租赁经营合同》一份,其中经营范围载明乙方不得经营与E栋一层同类型的业态。合同签订后,姚某向管理公司提交了设计图纸,随后进行装修并营业。后双方为租赁房屋的经营内容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格式合同形式作出不与E栋一层经营业态相同限制,但并未加以清晰特殊标注,对被告提交的包括部分酒吧的装修方案也未持异议。按一般理解,夜总会并不排除酒吧、KTV等多种娱乐方式的存在,被告混合式的经营现状与E栋一层的全酒吧的经营业态不能完全等同。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依据不足。法官点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提供相应充分证据证明满足约定的解除条件,或对方行为确已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在上述条件未成就情况下,解除合同
    2023-06-09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债权转让未通知驳回起诉可以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07
      债权转让未通知驳回起诉是可以的,因为如果是债权转让未通知的,此时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在我国的债权债务的关系中,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债权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此时要及时的注意和了解。
    • 被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中驳回起诉和驳回驳回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8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如下: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可以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单一,主要适用于原告的起诉;而且适用于驳回诉讼请求的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3、不同的裁判形式。驳回起诉是程序意义上的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
    •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 驳回债权转让的起诉指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就没有这笔债权的任何权利了,债权就属于受让人所有,所以,如果起诉,只能是受让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债务人。以上就是驳回债权转让的起诉的做法
    •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不成立,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单纯就是撤销权,那就是驳回起诉;如果当事人还有其他诉讼请求,那就是驳回诉讼请求。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