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价格上涨毁约法院判决继续履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0:20:21 53 人看过

10月18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湖口县某船厂继续履行其与原告张某签订的《船舶建造协议》,并赔付原告张某违约金54000元。

原告系从事水路客运的个体户。2009年7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船舶建造协议》,约定由被告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原告造一艘渡船,价款为78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以船用钢板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加价30万元。该加价请求遭到原告拒绝后,被告遂停止施工。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只完成渡船的主体工程,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未能如期完工,所以无法交付船舶。2010年7月5日,原告诉至湖口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船舶建造协议》,并赔付违约金5400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辨称船用钢板价格大幅上涨后,如继续履行合同非但无利润可言,还会亏损,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船舶建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均有约束力。被告作为专业的船舶建造企业,在与原告《船舶建造协议》时,应当考虑到成本、利润、风险等问题,且船用钢板价格大幅上涨系发生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以《船舶建造协议》订立时不存在显失公平,故对被告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提出加价要求,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且《船舶建造协议》也不存在继续履行不能的问题。被告迟延履行,应当按照《船舶建造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赔付违约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还款无手续,法院判决继续履行
    [案情]原告:李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诉称:2006年3月28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于同年5月还款,但被告至今未还,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偿还借款。而被告王某在法庭上大呼冤枉,称借条系其亲笔不错,但是被告已经分五次还给原告20000元,每次都是被告一人到原告家还款,没有其他证人在场,实际上被告仅少原告余款10000元。借条本来是用一张大纸书写的,被告每次还款后,原告在借条的下方进行记载,现在原告已经将被告还款的纪录撕去,仅剩下被告写的借条部分,原告明显是想讹诈被告,要求法院根据事实公正处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能够看出借条的下方有被人撕过的痕迹,但被告仅有口头的陈述,并未能举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经还款20000元的主张。原告举出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遂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3
    2022-04-23
    479人看过
  • 材料涨价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合法吗?
    材料涨价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材料涨价不是正常可以符合情势变更的情节而不能随便破坏约定好的事项,只要对方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被违约的一方认为受到侵害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起诉对方进行赔偿。而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要求,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可归结为:1、在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生效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的一切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至履行终止前,该合同赖以生效的环境或基础情事发生异常变动,造成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2、在主观上,情势的变更须是当事人无主观过错。即情势变更的发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引起的,才可能适用该原则。如果情势的变更因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造成的,则有主观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其不得以情势变更为由来请求免除自己的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作为民法基本支柱的“
    2023-02-27
    299人看过
  • 地价上涨欲毁约法官巧解化纠纷
    1月5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并同时化解了双方因土地争执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2009年4月原告刘某将自己从政府拆迁安置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告赖某,转让价为16万元。双方为此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全额土地转让款,原告也将土地上的一些安置协议等手续交给了被告,协议已得到全面履行。但是随着南康房价、地价的不断上涨,原告觉得这块土地转让太便宜了,遂多次找被告要求解除协议或增加转让费。2009年10月20日,被告准备放线动工建房时,遭到原告及家人的阻拦,双方为此大动干戈,导致原告受伤,经检验为轻伤乙级,花去医疗费12000多元。2009年12月原告及其妻子起诉到法院,以《土地转让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被告转让金16万元。并言明保留另行起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的诉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转让的土地原属集体所有
    2023-06-10
    376人看过
  •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怎么过户
    一、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怎么过户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还有继续过户,当事人必须提供一系列过户材料,关于房屋的买卖合同和评估报告。(一)继续履行是第一原则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固定,卖方的核心义务是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交付,核心权利是获得房屋对价;相应的,买方的核心义务是支付对价,核心权利是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占有。除非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情形,否则双方均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前述各自项下的义务。(二)继续履行是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之一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该条法律规定看,在法律上已经明确继续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另外,就违约责任的内在意义而言,该责任旨在制裁违约行为,首选的应当是促成合同履行来消灭违约,退而求其次的是对违约人的制裁来保障合同的权威
    2023-05-22
    413人看过
  • 原材料价格上涨,中标后应该怎么办?
    中标后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中标人可与招标人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相关内容。中标以后原材料价格上涨么1、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原材料价格调整了,需要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确定,并结合合同的基本原则确定是否能够达到情势变更,依法变更合同,保证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2、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
    2023-07-06
    499人看过
  • 合同价格与真实价格不符,能否继续履行?
    合同交易价格与真实价格不符的,侵犯国家利益,如偷税漏税,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房屋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怎么办房屋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应该:1、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退房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阴阳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利益,而且隐瞒相应的风险。如果卖方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拒绝按照真实合同支付购房款,双方很容易发生纠纷。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原则上应优先于前后合同的原则;3、如果一方确实规避了证据,并故意在此后履行合同中骗取贷款,原则上,双方不应认定房价的
    2023-07-02
    322人看过
  • 合同解除法院判决继续履行需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所以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当事人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合同不能履行除外。一、合同起诉的条件是什么1、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必须在诉状中说明被告是谁及其基本情况。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写明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等情况。如果被告是单位的,需要写清单位的全称、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单位法定代表人。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并符合地域管辖、级别管辖。4、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一)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
    2023-02-19
    491人看过
  • 房价上涨违约,法院判赔增值损失/奚正辉
    房价上涨违约,法院判赔增值损失奚正辉2009年5月,徐某通过中介向方某购买上海市延长路的一套房屋,三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转让总价为158万,该价格是方某的到手价格,所有过户费用由徐某承担。当日,徐某向方某支付了定金4万元。2009年6月,徐某与方某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价格写139万,装修款为19万,另外2位产权人没有签字,一位是方某的妈妈,一位是方某的妻子,当时都在国外。后因为另外2位产权人不肯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导致纠纷产生。2010年1月28日,徐某向闸北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50万元。庭审中,双方开展了激烈的辩论,徐某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方某因为房价上涨违约不肯出售系争房屋。徐某申请中介出庭作证,证明方某违约。方某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因为另外2位产权人没有签署。即使法院认为合同成立,因为做低房价逃税违犯法律规定,也是无
    2023-06-10
    264人看过
  • 建筑材料涨价了,合同价格可以变更吗
    建筑材料涨价了造成情势变更的,合同价格可以变更,未造成情势变更但双方达成合意的同样可以变更。合理期限内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价格,建筑材料涨价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允许变更合同价格。建筑材料涨价了,合同价格可以变更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022-06-29
    190人看过
  • 租房价格是否因续租而上涨?
    如果合同已到期,那么房东涨价是合理的有市场决定。房屋租赁是受市场经济影响的产物,出现房子到期,房东老板要求租金翻倍的情况不计其数。出现如下情况时,应沉着冷静应对,切勿冲动。1、要找到上一份租赁合同,细读每一条条款,看看中间是否有条款对你有利。比如房子到期后,有优先权租赁,或者是租赁的价格应该参照附近市场价格等。假如出现以上情况,大可不必着急,了解附近的房子租赁价格和租赁合同,拍照保留证据,作为与房东洽谈的依据。2、假如没有有利条款出现,应实事求是的和房东分析。虽然说是租赁是你情我愿,是市场决定。但是人和情也是必须考虑在内。3、房东老板不肯再做让步,那就赶紧找合适的地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对你有利的条款加入进去。违约租房合同被起诉合理吗违约租房合同被起诉是合理的。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
    2023-07-10
    330人看过
  • 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纠纷
    1、如果仅仅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但《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主要条款,则可视为《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为了有效遏制房价上涨楼市反洗钱刻不容缓国六条实施之后,很多地方的房价统计数据依然是上涨的,这说明遏制房价的成效是不容乐观的,除了现行的手段之外,应该采取更有效的手段,反洗钱就是一个非国六条实施之后,很多地方的房价统计数据依然是上涨的,这说明遏制房价的成效是不容乐观的,除了现行的手段之外,应该采取更有效的手段,反洗钱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据10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每年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洗
    2023-08-18
    78人看过
  • 可因原材料价格暴涨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可因原材料价格暴涨解除合同。前提是原材料大幅度上涨是供货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因为此时继续履行合同会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合同争议解决方案有哪些合同争议解决方案有:1、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2、仲裁,是指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和解决的方式;3、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
    2023-06-24
    438人看过
  • 房价上涨卖家反悔法官释法合同履行
    上海房地产律师告诉你们一个案例,因房价上涨,开发商想将房屋另卖他人,拒不交付房屋。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开发商终于同意将房屋交付购房人。2005年初,被告李某在固镇县城关镇谷阳路开发商品房,并与原告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自己开发的3栋305室房屋以10万元价格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时原告首付购房款5万元,被告于2006年6月15日前交付房屋,房产证过户时原告付清所有款项,并约定房屋过户费用由原告承担。合同签订时原告将首付款5万元交付给被告。合同签订后固镇县房价飞涨,该套房屋价值远远超过10万元。被告则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经多次催促,被告总是推诿或避而不见,原告被逼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审查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确认合同有效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做
    2023-06-10
    381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纠纷在法院判决前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后,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等到法院判决后,依据判决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3-08-16
    37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请问法院如何判决继续履行法院判决继续履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5
      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判决,是法院应权利人的请求作出的判令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交付义务的判决,判决所确认的义务人的履行义务具体而确定,具有给付内容,因此该种判决具有执行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名义。
    • 签约后价格上涨拒绝履行合同如何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8
      如果出卖人赔付双倍定金仍然不能弥补买方的损失,买方可以要求按照自己实际承担的损失来要求赔偿金额。比如买方交付了5万元定金,此时房价上涨了30万元,出卖人只同意赔付10万元,买方可以按照自己实际损失30万元来索要赔偿
    • 中标后原材料价格上涨有什么法律依据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6
      中标后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中标人可与招标人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 法院判决合同就要求继续履行违约金是否还能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30
      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后,当事人是不可以再起诉的,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该规定包涵的法理即为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 原材料价格上涨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小的话是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