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时有没有权利获取补偿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3 09:13:36 384 人看过

一、主动辞职时有没有权利获取补偿金

主动离职一般没有补偿。若是由于劳动者的个人原因主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因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致使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情形: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解除的;

2.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金用应发计算还是实发工资

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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