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劳动者有权利获取他人的健康档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22:01:32 187 人看过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病公司赔偿吗

职业病公司要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10小时工作制算违法吗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原则上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

三、入职费是不是合法的

不合法,现在劳动法没这一项。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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