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7:01:06 265 人看过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一、买二手房要签好哪些合同

需要签订定金协议;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订立上述合同时,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订立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私募基金合同签订的原则

(一)主体平等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平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前提和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交易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具体要求。

(二)合同自由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则,或称为契约自由原则。其涵义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当然,实行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排除法律以及国家对合同的适当干预和限制。

(三)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滥用,要求形式的公平(即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实质的公平。合同的实质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大体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四)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也称为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民法典的最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弹性相当大,具有确定行为规则、平衡利益冲突、解释法律与合同三大基本功能。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要求。

(五)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人们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则。维护社会公益原则,也就是公序良俗原则,包括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是民法典的最高要求。

三、怎样谈分手费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同时法律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分手费的提法,恰恰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必然导致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分手费并不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向另外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财产作为补偿时,法律是不禁止的。不过这种债权关系应当属于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债权的实现是基于履行义务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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