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犯的犯罪责任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8 08:20:07 162 人看过

对于被迫参与犯罪的人,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程度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需注意胁从犯的认定条件,即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对于被迫参与犯罪的人,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程度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胁从犯所担负的刑事责任最小。

二、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胁从犯的犯罪从犯如何定性?

胁从犯是指在胁迫、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的迫使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从犯的犯罪行为一般是从属于主犯的,因此从犯的犯罪行为定性应为主犯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从犯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从犯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独立的故意,是认定从犯的关键因素。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具有独立的故意,那么就应当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反之,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不具有独立的故意,那么就不能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

另外,从犯的犯罪行为是否与主犯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目的,也是认定从犯的重要因素。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与主犯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目的,那么就应当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反之,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与主犯的犯罪行为不具有共同目的,那么就不能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

从犯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性,也是认定从犯的重要因素。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具有危害性,那么就应当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反之,如果从犯的犯罪行为不具有危害性,那么就不能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胁从犯的犯罪从犯如何定性,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从犯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独立的故意、是否与主犯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目的以及是否具有危害性等因素,来认定从犯的犯罪行为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

刑法中的胁从犯是指在胁迫、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的迫使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对于胁从犯的犯罪从犯如何定性,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程度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需要考虑从犯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独立的故意、是否与主犯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目的以及是否具有危害性等因素来认定从犯的犯罪行为定性为主犯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从犯相关文章
  • 关于老年人犯罪免死的问题
    关于老年人犯罪免死法律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只有在审判时是年满七十五周岁,且没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犯罪的才可以免死,除此之外的老人犯罪的,根据其实施犯罪的种类来决定。老年人犯罪可以从宽处理吗老年人犯罪可以从宽处理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接下来在本文详细介绍。意见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
    2023-08-14
    445人看过
  • 关于表见代理与犯罪的问题
    第一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学界和实务界没有争议。第二类合同可能会涉及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与犯罪能否同时成立?这个问题在学术界分歧很大。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类合同作进一步分柝。(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三个构成要件:一是无权代理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二是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行为人具有有代理权的客观表象;三是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错。所谓“相对人善意且无过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属于代理权限内的行为。第二,相对人并无过错,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对人应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加以慎重地审查。如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即本人对此不负授权人
    2023-03-15
    330人看过
  • 探讨过失犯罪责任问题
    过失犯罪需要承担的责任视情况而定。如果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情节比较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还应该向被害近亲属给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假想防卫是算过失犯罪。假想防卫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若是因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假想防卫,可认定为意外事件;若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假想防卫的,是过失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023-07-01
    348人看过
  • 关于从犯和胁从犯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是相对于主犯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而言,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罪犯。从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辅助作用两种。一、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听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调动、指挥,在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参与了犯罪的全过程或者参与了部分犯罪过程,对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和责任的罪犯。二、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
    2023-06-11
    347人看过
  • 12岁犯罪者的法律责任问题
    12周岁犯法不会负法律责任。12周岁犯罪,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仍应追究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实施犯罪行为,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罚处罚,但应责令其法定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公民年满12周岁方可驾驶什么车一、公民年满12周岁方可驾驶什么车1、公民年满12周岁可驾驶自行车和三轮车,且上路最好有监护人陪同;另外,低于12周岁的儿童驾驶的自行车,属于童车,而且童车禁止上路行驶,只能在园内驾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
    2023-07-11
    448人看过
  •  残疾人犯罪的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即使没有其它可以从宽处罚情节,如没有自首、立功、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法院也可以从宽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残疾人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那些既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的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即使这类残疾人没有其它可以从宽处罚情节的,如没有自首、立功、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法院都可以从宽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残疾人犯罪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残疾人犯罪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残疾人犯罪同样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残疾人犯罪,在主观上与正常人犯罪没有区别,同样具有故意和过失。因此,残疾人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实际司法审判中,残疾人犯罪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对于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影响
    2023-10-30
    78人看过
  • 单位是主犯自然人是从犯的刑事责任确定问题
    关于单位实行犯罪,自然人提供帮助情形中,如何分别确定单位主犯与自然人从犯的刑事责任问题。单位实施犯罪,自然人提供帮助,依照共同犯罪的原理,单位是主犯,自然人是从犯,这当无疑问。但是,如何分别确定单位主犯与自然人从犯的刑事责任,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从罪刑相适应的角度,对自然人和单位均按照单位犯罪的量刑幅度来定罪处罚,比较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对个人按个人走私来处理,很可能造成对从犯的处罚比对主犯的处罚还重。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这种情况仍然应当分别适用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条款处罚。理由是:从立法原意角度,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例,单位犯罪因为有责任分担问题,有为团体谋取利益的因素,对其定罪处刑较轻。但是个人参与走私,与其参与其他共同犯罪没有本质区别。对单位与个人分别适用相关条款处罚,与各自社会危害性相适应。而且,刑法修改后,对从犯从轻、减轻处罚,也是对与其犯罪相适
    2023-06-11
    441人看过
  •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单位人员之间或者单位人员与单位以外的人员之间共同实施职务犯罪或者共同实施侵犯单位财产的犯罪中,由于行为人的身份不一,情况十分复杂,既有同种身份人员的共同犯罪,亦有不同身份人员的共同犯罪;既有利用单位人员职务便利的共同犯罪,也有与单位人员职务没有必然联系的共同犯罪;既有共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情形,也有共同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情形,还有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情形。在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分,准确认定。1、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1)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2)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2、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单位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1)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2)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与单
    2023-03-03
    465人看过
  •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基本问题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从实际上看并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条件,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例如,正当防卫行为,客观上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其行为表面上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实际上也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不仅不成立犯罪,而且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从客观上看,排除犯罪的事由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说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是就一般意义而言,而不是犯罪的危害结果,相反是《刑法》允许这种造成的结果;说行为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是从纯客观角度比较而言,而不是确实符合犯罪的客观要件,相反是《刑法》允许实施的行为。从主观上看,排除犯罪的事由,在日常生活意义上也确实是行
    2023-04-22
    438人看过
  • 关于网络犯罪案件的其他问题
    19、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使用有关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进行核实。20、对针对或者组织、教唆、帮助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网络犯罪案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相关言词证据的,可以根据记录被害人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涉案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的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材料,在慎重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对相关犯罪事实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5月4日一、技术侦查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2023-06-25
    448人看过
  •  分析公司犯罪责任人员的相关法律问题
    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司中负责人员包括了董事和经理等在犯罪行为中具有决策权和实施权的人员。决策人员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属于决策者,是单位犯罪意图、犯罪计划、犯罪阴谋的创制者,是决定单位犯罪的最高指挥者或者策划者;另一种是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领导或决策人员。公司中负责人员包括了董事和经理等在犯罪行为中具有决策权和实施权的人员。决策人员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属于决策者,是单位犯罪意图、犯罪计划、犯罪阴谋的创制者,是决定单位犯罪的最高指挥者或者策划者。另一种是对单位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领导或决策人员。 创 制 单 位 犯 罪 计 划 与 策 划 者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责 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法的规定处罚。因此,单位犯罪中,创制单位犯罪计划与
    2023-09-08
    71人看过
  • 关于在自然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中能否存在单位从犯问题
    由于存在两种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因此有必要明确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的存在范围,不能将本是自然人之间的共同犯罪误认是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也不能将本是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误认是自然人之间的共同犯罪。单位能否以从犯的形式出现在只能由自然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中,例如单位帮助自然人实施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等典型的自然人犯罪,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单位与单位内部自然人之间存在双层次的关系,单位内部自然人既有依附于所在单位的一面,也有其独立性的一面,某种意义上讲,单位内部自然人的独立性还要强于依附性。在单位犯罪没有被法律明文规定的场合,可以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但之所以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并不是因为直接责任人员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而是单位内部成员与单位特殊的独立性关系所致。换言之,单位内部成员虽然依附于单位而存在,但单位内部成员的意志本身对于形成单位整体的意志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单位犯罪的过程中,单位内部
    2023-06-11
    110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中的从犯与主犯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分以及从犯的处罚规定。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当事人的合同诈骗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那么就可以将主犯和从犯区分开来。《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合 同 诈 骗 罪 中 主 犯 与 从 犯 的 认 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受损失的行为。在合同诈骗罪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应当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区分。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是从
    2023-09-13
    171人看过
  •  司法解释: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问题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犯罪集团,其中犯罪集团由三人或以上组成,而共同实施犯罪固定的犯罪组织被称为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主犯的处罚要根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来决定。一般共犯是指二人或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或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被称为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共同犯罪集团司法解释共同犯罪集团司法解释是一项重要的司法解释,它对共同犯罪集团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共同犯罪集团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共同犯罪组织。根据我国《刑法》第26条的规定,共同犯罪集团应当负刑事责任。共同犯罪集团司法解释对共同犯罪集团的定罪和量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它明确了共同犯罪集团成员的范围,即二
    2023-08-22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从犯
    词条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多>

    #从犯
    相关咨询
    • 关于犯罪与非犯罪认定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5-01-16
      不认为是犯罪或不构成犯罪的区分在于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是指行为未满足刑法规定的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客观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而行为构成犯罪只是因为不作为犯罪而处理,即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条和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而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
    • 关于宣传传销行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4
      宣传传销活动罪要追究的刑事责任有:一般犯罪情节,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是指行为人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情形。
    • 关于挪用公款罪从犯的刑罚裁量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在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如果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给他人使用,即使公款是用于公司或企业,也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 如果挪用正在生息或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用于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给国家或
    • 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 关于共犯属于合伙犯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6
      对合犯中的共同犯罪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合犯的共犯问题主要有:对合犯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属性,对具有共犯属性的对合犯是否只能严格依照刑法分则而不能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加以处罚,对合犯中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教唆、帮助行为能否依照另一方的教唆犯、帮助犯进行处罚。这些问题都是在认定对合犯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