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提起代位诉讼的条件有债权人的债权不是到期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不是合法有效的或者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的债权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
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一、代位权诉讼
1、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案件执行期限代位权诉讼
1、因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已采取执行措施,并仍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已由法院判决确定,但债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能够履行多少义务,均不确定。
2、代位权诉讼是为了经济、快捷,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给债权加“双保险”。如果法院受理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则意味着允许一个债权同时请求两个法院进行司法保护,是很荒唐的。
3、假如法院做出次债务人代位清偿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判决,那么,就形成一个债权两份判决,在次债务人不履行判决时,债权人又可凭该判决申请对其强制执行,必然形成新的纠纷,导致法律关系混乱,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
以上就是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全部回答,法院接受债权人申请的债务纠纷后,法院就会依照合法程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法院只有在确认债务人确实已经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出代位权诉讼,才会被法院通过,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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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有哪些特点,代位权诉讼要满足哪些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一、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特点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不同; (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此点不同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二、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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