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申航空铝窗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36:31 85 人看过

上诉人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9)浦民初字第36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99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倪永星,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王广昌、董建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经审理查明,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4月6日签订《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加工制作承包合同》及《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安装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由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承建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加工制作和安装,幕墙加工制作工程造价为7539759.25元、幕墙安装工程造价为1330545.75元,付款方式为加工制作工程在合同生效后,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周内给付合同总额的30%进口材料备料款,开工前两个月给付合同总额的10%工程预付款等。之后,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按合同施工,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工程款人民币204万元,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在施工过程中,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工程资金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工程款,造成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不能正常施工,且停工至今。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多次向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必须按合同规定给付工程款,除上述已给付的工程款外,须再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第一、二条预付款1774228元。但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借故推诿。为此,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向原审法院提出起诉。

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诉称,1996年4月6日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加工制作及安装承包合同二份,合同规定由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承建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该工程加工制作价款7539759.25元、工程安装造价1330545.75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周内给付合同总额的30%进口材料备料款,开工前两个月给付总额的10%工程款等。之后,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给付工程款204万元,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在施工中,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称因工程资金困难,无法按合同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工程款,造成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不能正常施工直至停工,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屡次向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必须按合同规定给付工程款,但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迟迟未付。现要求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人民币1774228元及从1998年1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滞纳金。

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加工制作及安装合同后,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按约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部分工程款,因本公司资金困难,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工程款,现该工程已停工,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难以再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工程款,故不同意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判决:一、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人民币1774228元。二、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上述工程款的利息损失,从1998年1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国家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27元,由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上诉人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于本院。诉称,由于上诉人资金困难致履行合同有困难,请求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同意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款和利息。被上诉人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则认为该部分工程款系合同约定,上诉人应履行合同义务,解除合同涉及其他工程款,双方未在一审诉讼中提出诉请。故要求维持原判。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

本院认为,上诉人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市辽申航空铝窗厂签订的《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加工制作承包合同》及《上菱科技综合楼幕墙工程安装承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约履行。被上诉人已按约履行了合同,上诉人亦应按约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款。因上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被上诉人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被上诉人损失应由上诉人承担。现双方对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工程款人民币1774228元并无异议,原审法院据此所作上诉人承担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之判决并无不当。至于上诉人提出终止合同之上诉请求因在一审审理中上诉人未提出反诉,故本案不作处理。上诉人之上诉请求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27元,由上诉人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3日 0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吗?
    一、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吗?材料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二、民事纠纷是犯罪行为吗?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是不同的,两者在严重程度、适用法律、处罚措施等都存在区别,刑事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同属法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须违法行为的存在,基本上都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都重视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等等。但是就现代社会而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二者也是明显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犯罪行为,因而刑事责任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
    2024-01-27
    182人看过
  • 建筑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住所地:**市********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就答辩人与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答辩。答辩意见如下:一、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工程范围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称其承包了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装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将装修项目列入结算范围,该项诉求与事实不符,故意扩大了施工范围。2007年5月11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承包工程签订了协议合同。该合同约定:被答辩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确约定被答辩人的施工范围为土建,并不包括装修装饰工程。被答辩人将部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其承包范围,将装修项目纳入结算书,违背事实。二、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实际工程量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其于****年**月**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图纸、工程量统计、工程结算表、签证单等相关工程结算材料,并称答辩人并未提出异议,与事实不符。事
    2023-04-23
    461人看过
  •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律师解答:被告经常居住地。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4-05-07
    22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败诉的危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败诉后,当事人双方都需要按时履行生效判决书里约定好的义务。如果败诉方不按时履行义务,或者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的,那么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按实际情况强制执行,查封公司相关账户,限制公司法人的高消费,甚至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到哪里仲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约定的仲裁地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在地。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才能适用仲裁条款。有效的仲裁应当包括当事人都有仲裁的意愿,对仲裁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和选定了仲裁委员会。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又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
    2023-07-02
    329人看过
  • 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与侯世惠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建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6)渝北法民初字第21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为,何学富向原告亲笔书写了欠到材料款(276500)元正的欠条的事实成立,虽然被告辩称此系受胁迫所书,但并未提供何学富受胁迫的证据及受胁迫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的证据;其提供的买卖合同,亦不能证明未与原告建立买卖关系。被告认可何学富在2003年6月之前系其项目经理,则何学富对外出据欠条,确认其任职期间的欠款事实,应属履职行为。因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76500元的事实成立,其未及时给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侯世惠货款2765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6660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合计8660元,由被告四川航天建筑工程公司负担。此款
    2023-04-23
    140人看过
  • 建筑工程的纠纷多吗
    有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4
    2023-04-17
    97人看过
  • 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三起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原告分别为李某、李某某、高某,被告均为**港龙航空公司。三名原告均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铁通测量仪器仪表物资经销处职员。三原告诉称,4月12日,原告购买了由被告签发的北京-香港-约翰内斯堡-安哥拉联程机票。5月10日,原告持有效的护照、签证、机票至北京首都机场,被告工作人员同意承运并发放登机牌,原告搭乘被告KA901班机于当日15点抵达香港。当天16点左右,原告在被告的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转机登机手续时,却被被告下一航段的承运代理人拒绝办理。在之后的三天里,被告开始以原告没有商务邀请为理由拒绝原告登机,后经原告多次解释,被告又以航班座位已满、无法订座等理由反复拒绝原告登机;并要求原告购买被告公司的回程机票,或者加付下一航程的升舱费用等作为允许原告登机的条件。5月13日,被告称原告在香港的停留时间已超过三天,香港机场不再允许原告停留。5月14
    2023-06-15
    362人看过
  • 航空运输合同中留置权纠纷
    (2007)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5号案件事实:上海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与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公司)签订了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约定:货代公司应于2006年10月2日下午18:00前将一批货物送到材料公司深圳客户的厂里。之后,双方签订了航空货运单,对运输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并口头约定货送到后凭送货单支付运费。然而,货代公司却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深圳客户厂里。由于货代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深圳客户厂里,造成材料公司的交货时间违约,深圳客户据此取消了与材料公司的订货合同。调查经过:本律师在接受材料公司的委托后,查阅了航空运输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审理结果:由于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导致原告对其客户的违约,原告据此拒付运费,被告行使留置权,将货物重新运回上海,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但是由于货物未实际毁损、灭
    2023-06-08
    95人看过
  • 关于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以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根据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初步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
    2023-03-06
    25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纠纷调整方法
    建筑工程合同的价款纠纷调整方法1、工程变更后的合同价款依照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变更工程按已有单价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类似单价的,变更工程按类似单价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的,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变更价格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再按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变更结算价。2、合同价款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3、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1)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
    2023-06-15
    406人看过
  • 如何对于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纠处理流程: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并解决纠纷的方式。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最常见的方式。一、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合同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按
    2023-03-31
    488人看过
  • 建筑合同转让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何某,男,1952年2月22日生,汉族,汝城县xx局工人(内退),住汝城县永丰乡xx村下洞组。被执行人曾某,男,1953年9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汝城县土桥镇xx村四组。申请执行人何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曾某建筑合同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曾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曾某按照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汝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根据(2005)汝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何某建筑合同转让款6100元,因被执行人曾某下落不明,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因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曾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2007年2月20日本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现申请执行人仍无法提供曾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经查证被执行人曾某也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
    2023-06-08
    419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该怎样的应对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1、资质挂靠现象突出。一些资质较低甚至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乃至个人,挂靠具有较高建筑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并成功竞标现象比较常见。2、非法转包现象突出。尽管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分包有严格的限制,但在实际运作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在中标后,往往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工程队甚至个人。3、资金管理漏洞突出。有些企业经营不善,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费管理使用欠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对工程款支付、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管,截留或挪用工程款。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形式以及应对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
    2023-06-07
    417人看过
  • 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建筑工程合同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准备:1、合同名称、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日期、标的(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0、生效、失效条件1、争议解决的方法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4、质量保修协议书5、安全协议书6、廉政协议书。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如何收取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不超过7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除每件收取不超过7000元的基本服务费外,可根据争议标的,再按不超过下列标的比例分段计算后累加收费。争议标的100,000元的部分免收100,000—500,000元的部分5%500,000—1,000,000元的部分4%1,000,000—5,000,00
    2023-07-10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因签订、履行工程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质量、费用、违约责任等方面。 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更多>

    #工程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本案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效依据该条例生效。
    •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需要请律师吗(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纠纷)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 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建筑工程纠纷怎么打官司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工程也分很多种,比如工期、工程质量等。建议还是代理起诉比较好。
    • 建筑工程中,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5
      处理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的办法:由承包人和发包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到检察院吗(建筑劳务合同纠纷)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2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建筑劳务合同纠纷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