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自动放弃抗辩权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4 15:50:06 405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辩解权和抗辩权的特征。辩解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放弃的可能性。放弃该权利的人需要以书面或行为方式表达放弃意向。而抗辩权则是一种防御性权利,其客体是请求权,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同时,抗辩权是一种阻却请求权效力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其有效行使权可以对请求权产生阻却作用。

辩解权被视为一种权利,权利具有放弃的可能性。放弃该权利的人需要以书面或行为方式表达放弃意向。

抗辩权的特征: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民法典】抗辩权的客体、防御性质与阻却效力

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在诉讼中为自己辩解的权利。其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而其防御性质表现在民事主体可以以抗辩权来防止他人对其民事权利的侵害,同时也可以作为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自卫手段。其阻却效力则表现在抗辩权的行使可以导致民事诉讼的终结,从而避免过度的司法程序和浪费。

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诉权能力、具有合法的民事权利或者利益、具有充分的证据或者理由来支持其抗辩主张、以及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等。如果民事主体在诉讼中无法提出充分的抗辩主张,或者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那么其抗辩权将无法产生防御效果。

另外,抗辩权的行使也需要考虑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如果民事主体在诉讼中滥用抗辩权,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来阻止他人行使诉讼权利,那么其抗辩权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结来说,抗辩权是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也需要谨慎行使。在诉讼过程中,民事主体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其抗辩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抗辩权作为一种权利,虽然具有放弃的可能性,但在民事诉讼中却具有重要作用。抗辩权的特征包括客体、防御性质以及阻却效力等。民事主体在诉讼中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其抗辩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抗辩权的行使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考虑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只有谨慎行使,才能充分发挥抗辩权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3日 05: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探讨一年的先抗辩权标准
    行使一年的先抗辩权标准如下:1、保证人被起诉时,保证人可以委托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全部清偿的,可以根据委托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损失,这样,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无法偿还时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2、当事人同意,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清偿或不全部清偿时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因此,债权人必须首先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并在强制执行无效后向保证人索赔;3、保证人和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应当先起诉主债务人,但保证人应当放弃因证诉而消除诉权的利益,在起诉无效时再起诉保证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抗辩权的产生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又叫检索抗辩权,它是指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主要有三种情况:1.保证人被
    2023-07-04
    257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中可否放弃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可以肯定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一、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哪些限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什么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二、担保人做担保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担保人做担保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人无此权利。三、抵押贷款中的连带担保是一般还是连带负责担保的?一般承担连带担保。根据他们的区别确定一般担
    2023-03-09
    290人看过
  • 探讨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异同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4、产生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顺序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样的吗不一样。顺序履行抗辩权不是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2023-07-15
    404人看过
  • 探讨先诉抗辩权产生的影响
    (一)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二)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三)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四)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什么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一)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和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顺序之分,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同意负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它赋予债权人以请求履行债务时的选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
    2023-07-20
    246人看过
  • 抗辩权的放弃,有哪些分类?
    计划赶不上变化,很多人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或者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会想要放弃抗辩权,那么抗辩权的放弃就成了人们想要关注的问题,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放弃会怎么样?其实这些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和标注的,以下为你提供有关抗辩权的放弃的相关问题。我们知道,抗辩权属于一种形成权,会引起权利的消灭、形成或者变更。抗辩权是为对抗请求权而设立的权利。那么,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抗辩权的分类有哪些呢?一、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二、抗辩权的分类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
    2023-06-01
    169人看过
  •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什么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1、作出单方承诺放弃抗辩权的承诺书;2、签署关于放弃抗辩权的协议,并进行公证。3、以默示的方式放弃抗辩权。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2024-05-11
    111人看过
  • 有关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探讨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
    2023-07-15
    131人看过
  • 探讨合同抗辩权的不同类别。
    合同抗辩权有以下三种类型:1、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买卖合同附随义务抗辩权的类型有什么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2023-07-04
    109人看过
  •  抗辩权放弃的方式有哪些?
    权利人可以通过放弃抗辩权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抗辩权仅适用于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而非攻击性权利。有效行使抗辩权可以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产生。权利人一旦做出放弃抗辩权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动放弃这种权利。抗辩权具有以下特征:1.它的客体是请求权,但仅限于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可以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产生。【制度设计标题: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设计及解析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我国政府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旨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维护个人隐私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预防和惩治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一、制度设计概述1. 个人隐私保护原则:依法、公开、参与、保护、诚信。2. 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类型:个人敏感信息处理活动、一般个
    2023-10-31
    267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探讨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主要是: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有先后的履行顺序;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什么条件(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
    2023-07-03
    179人看过
  • 探讨票据的抗辩机制
    为了防止违法行为,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权益,对票据进行抗辩。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知道有抗辩原因并取得票据的除外;2、票据债务人可以抗辩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票据债权人义务的行为。票据的抗辩限制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对于非善意取得票据者和无代价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者的抗辩,票据债务人负举证责任;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他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以上种种限制的核心在于将票据抗辩中关于对人的抗辩限制于直接当事人之间,不允许特定人之间的抗辩扩大到其他人之间的票据关系中去,目的是保障正当持票人或善意取得票据人的票据权利,以确
    2023-07-07
    256人看过
  • 抗辩权的永久放弃是怎样的?
    抗辩权的永久放弃这个问题还是很慎重的一个问题,在出现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定先要了解到什么是抗辩权,然后在了解什么是抗辩权的永久放弃,这些内容都了解了,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正所谓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以下是对抗辩权的永久放弃的一些分析,仅供参考。抗辩权的永久放弃的认定为实务中慎重的问题,可结合意思表示的方式进行分析。意思表示方式可分为明示与默示,明示系直接将其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而默示则分为推定与沉默,推定系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意思表示,而沉默则是单纯的不作为。抗辩权的永久放弃可以明示方式作为,学说也认可时效完成后,为一部分清偿、支付所欠的利息、请求延期或主张抵消、和解商谈,在债务人知时效完成而为,则可根据行为推定为放弃抗辩权之意思表示。但沉默是否可以作为抗辩权放弃方式,颇值考究。抗辩权有抛弃与不行使之区分,抗辩权抛弃,不得再为抗辩,而抗辩权不行使则他日不妨行使。所以,不能轻易将当事人在一审诉
    2023-06-01
    385人看过
  • 能不能放弃一般抗辩权?
    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的一种权利,它一般发生在债权债务合同中。在债权债务合同中通常都会有保证人的存在,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保证人应承担还款义务。不过,法律同样赋予了保证人一般抗辩权。那能不能放弃一般抗辩权?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保证人能不能放弃一般抗辩权?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二、一般抗辩权的性质一般抗辩权是保证人以通常的事由对抗债权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权利,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属性:(1)一般抗辩权是保证人对抗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时的防御性权利。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主张权利时,若基于其债务人的地位、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其他权利,对其利益的维护有必要时,可以行使一般抗辩权;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使有行使一般抗辩权的理由,但没有行使一般抗辩权的必要。(2)一般抗辩权是保证人得以通常的事由所主
    2023-04-19
    164人看过
  • 哪些类型的抗辩权可以放弃
    抗辩权可以放弃,抗辩权的特征如下:(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一、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合同的三种履行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1.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2.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3.权利效益相同: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4.行使方式相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
    2023-06-28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抗辩权可以放弃吗,抗辩权的特征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6
      抗辩权可以放弃,抗辩权的特征如下: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 2022年自动放弃抗辩权可以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5
      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抗辩权的特征: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 探讨:主动放弃抚养权方
      上海在线咨询 2025-01-23
      夫妻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立字据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抚养的权利义务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即使已经有协议或判决,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探望权的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的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 抗辩权的具体适用特点
      上海在线咨询 2025-02-17
      抗辩权的具体适用特点包括: 1. 抗辩权只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行使,例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2. 抗辩权的行使具有特定的目的,旨在阻止对方请求权的实现,而非直接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3. 抗辩权的行使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权利瑕疵。 4. 抗辩权的行使可能会导致请求权的暂时中止或部分限制,但不会完全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5. 抗辩权的行使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