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与强制清算的讨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0 15:40:05 337 人看过

公司解散和破产清算的原因和程序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而破产清算必须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清算组成员只能由法院根据该法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选择。债权人在公司解散清算中是被动的,而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营业期限届满,二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条件,三是股东大会的决议,四是因违反法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任意性很大。可以由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或股东在公司不能自行清算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应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股东作为清算人组成不同的解散清算。只有在法院需要强制清算时,清算组成员才能由法院依法指定。;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选择。4、债权人的作用在公司解散清算中有很大不同。债权人的地位是被动的,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成员构成差异

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公司解散后的一种清算方式,但在成员构成上存在差异。在公司清算中,清算组由公司董事、监事和股东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清算事务。而在破产清算中,清算组则由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机构或者由公司自行选出的清算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进行清算、评估资产、处理债权债务等事项。

此外,在公司清算中,清算组成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成员构成上有一定的限制。而破产清算则无此限制,清算组成员可以包括公司员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在公司清算和破产清算中,成员构成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清算组成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上。

总之,公司解散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公司解散后的一种清算方式,但在成员构成、清算程序和债权人作用等方面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公司更好地遵守相关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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