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约取消,使其失去作用。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是有区别的,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则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二者的共同点都发生在承诺生效之前。要约的撤回权问题,各国民法都予确认。《公约》对要约的撤回权也给予肯定。如《公约》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由此可见,要约撤回的关键是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方为有效。
2、要约的消灭
规定要约消灭制度,其意义在于一定条件下要约可失去效力,无论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致使要约消灭的原因,和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要约中指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承诺;
(2)要约被要约人合法撤回或撤销;
(3)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包括不接受要约或不完全接受要约两种情形。
(五)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订立合同的内容不确定或者虽然内容确定但表明经受要约人同意不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在:要约邀请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不完全具有要约的构成条件;而要约的内容则要求明确,且符合法定条件。要约邀请是邀请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经自己承诺后合同方告成立,因此,要约邀请对另一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论被邀请方的订约建议接受与否,邀请方不应承担任何义务。
根据要约邀请的法律特征,笔者认为价格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品广告、招股说明应视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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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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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撤回的解释山东在线咨询 2025-01-10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自己取消要约的行为。例如,甲在某日给乙去函要求购买某种机器,但甲于当日与丙达成了购买该机器的协议,于是立即给乙发去传真要求撤回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尊重要约人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由于撤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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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关于要约怎么撤回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6双方不再受要约的约束,因为要约撤回表示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法律关于撤回要约的规定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后才到达,是不能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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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要约撤销消灭和撤销失效的时间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0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的确定方式: 1、要约撤销的时间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之时。 2、要约失效的时间主要分为要约被拒绝之时、要约被依法撤销之时、承诺期限届满之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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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消灭的原因和标准? ? ?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2要约消灭的原因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被拒绝等。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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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的撤销权怎么消灭贵州在线咨询 2021-07-27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上述内容即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