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有哪些误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41:29 130 人看过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未经用人单位批准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阻挠

单位无故不支付工资、扣除工资、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欺诈、胁迫、利用人身危险等手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它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赔偿

单位不能扣除辞职工人的工资

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为我们平时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加上我们自身的弱势地位,我们收集不了很多证据,因此,我们悲观地认为,我们的索赔将失败,因为没有证据支持它。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理解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所有的主张都必须由我们自己的证据来证明。作为我国的保护者,《劳动法》在许多地方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在很多方面,我们提出自己的主张,法律并没有要求我们提供证据来证明,而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来证明我们所主张的事实是站不住脚的。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必须承担不能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们在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不需要为用人单位的下列违法行为提供证据:

(1)无故拖欠

(2)扣减工资,如任意罚款(3)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4)不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5)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可以找借口随意解雇很多时候,我们认为雇主处于有利地位。如果我们不听雇主的话,雇主可以找借口随意解雇我们。因此,我们不敢在日常工作中抵制雇主的剥削。但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或因解除劳动关系向我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六)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7)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八)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依法整顿时,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确实有必要裁员

即使雇主因为上述原因解雇我们,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是违法的。与我们想象的不同,雇主可以随意解释上述条款。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根据第(一)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用人条件必须合法,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有证据证明我们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单位规章制度由国务院制定法律程序

有证据表明你知道规章制度

工人违反制度的行为达到了“严重”程度

根据现行法律,劳资纠纷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办完所有程序。然而,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经过所有的程序。许多案件最终在仲裁阶段结束。即使我们必须办理所有手续,为什么不呢?因为只要委托律师,在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据后,绝大多数事情都是律师的事。您不必自己做每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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