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又称“个人合伙合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协议。具有确定合伙内部关系的重要作用,它除须遵循合同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对合伙关系的特殊限制,即合伙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合伙财产共有原则,合伙人相互代理原则和无限连带责任原则,违反此类强行性条款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合伙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合伙人出资数额和比例,合伙盈余分配和偾务分担比例,入伙和退伙事项,合伙期限和终止事项等。
合伙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合伙合同纠纷起诉是不需要撤销协议的,合伙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受法律保护,签订合伙协议的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
定金协议和定金合同的解释
480人看过
-
隐名合伙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480人看过
-
个人合伙的种类及其解释
443人看过
-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名词解释
330人看过
-
解除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法律对解除合伙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338人看过
-
合伙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解释
150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司法解释对合伙企业退伙的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3法律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合伙债务的承担和解释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0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1)世界各国的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自身发展等方面都规定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清偿责任。(2)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清偿。(三)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
-
合伙企业如何解释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9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其特点是规模小,资本需要量较小。 《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
-
合伙契约与合伙组织的关系如何解释?福建在线咨询 2025-01-02在讨论合伙是否可以被视为民事主体之前,我们需要首先明确合伙的定义。对于“合伙”、“合伙组织”、“合伙企业”等术语,我们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因为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和时间跨度仍然存在争议。然而,从大陆法系的发展历史来看,合伙经历了从以合伙契约为主到合伙契约与合伙组织并存的过程。 在罗马法中,合伙被视为一种契约关系,是两人或更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契约。尽管当时也有根据合伙的结合程度将其
-
管理合伙人是如何解释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24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