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填写申请书按照填表要求,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内容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委托代理人)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
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委托代理人)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
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委托代理人)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
遗失正、副本中其中一本,需提交另一本的原件。
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委托代理人)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德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县行政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相关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证书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5年)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2008年)
第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连锁门店,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取得连锁门店同意筹建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条件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变更、补发、注销工作,由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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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药品经营许可筹建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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