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需要若干人担保,但不必全部担保。
2。根据同一法律行为,多人不需要担保,只要多人担保同一部分债务即可。其他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共同担保人之一的担保责任。这一特点在根据个别法律行为设立共同担保时尤为明显。即使在保证人错误地认为无效的保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订立了一份或者数份个别保证合同,其有效性也不受无效保证合同有效性的影响,除非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现有保证人承担责任。同一法律行为成立的若干人中,有一人的保证无效的,除该人的保证以每人负责为条件外,其他保证仍然有效。这与一些国家的理论一致,即多担保人担保债务是多个债务的重叠。即使承认共同担保人有分享权,由于分享权是基于所有担保人对同一债务负有责任的事实,在行使分享权之前,可以认为共同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法学理论,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是无效的。如果其余部分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的情况并不多见,可以理解为“以每个人的责任为条件共同担保”;[8]同时,债权人要求多个担保人为其债权提供担保的原因是为了增加其债权的担保权。如果一项担保被认为无效,其他担保则无效,这显然与债权人的利益相冲突,不符合债权人设立共同担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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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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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担保合同的特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3担保合同的独立性主要有以下表现: 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如果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 2、主合同无效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担保合同不一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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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特点和特点澳门在线咨询 2021-03-24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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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担保的特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30保证是指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经济实力强、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保证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担保人将承担付款责任。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担保人应自愿。保证人应与销售方签定书面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双方签字、盖章。2、担保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担保人的责任。要注意代为履行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代为履行是指只有当原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时,才能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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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什么是共同保证何为共同保证某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于法律中明文予以界定,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48条规定:共同保证是数人对于同一债务为保证,除契约另有订定外,(各保证人)应连带负保证责任。另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和XX法系国家虽未在法律中对共同保证作定义性的表述,但从其有关法律规定或判例及学者著述中可看出,他们对共同保证的认识与上述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界定是一样的(对共同保证的效力有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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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抵押担保的特点和特点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8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