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特征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其随同消灭。
(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直接得到清偿债务。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一)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之后,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没有影响。其次,从该到期债权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对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如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再次,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的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如将来债权,债权人不得请求代位行使。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其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已陷入履行迟延。只有在债务人已陷入履行迟延但仍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自身又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存在现实的无法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有行使的必要。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确有无法获得满足的危险时,债权人才有行使代位权以保全自己债权实现的必要。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
正因为债权人代位权是以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标的,而代位权又为债权人固有的权利,因此代位权是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的一种效力。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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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什么特征?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4我们都知道现实当中行使代位权往往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通过人民法院来赋予自己执行代位权的权利,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就需要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还有其他使用方式,那么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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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什么特征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51、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极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极利专属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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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什么?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哪些特征?具有哪些特征?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9债权人代位权是指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哪些特征?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点不同于代理权。(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此点与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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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3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只有先有债权的产生才会有代位权的产生;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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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有何特征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81、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极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极利专属于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