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代签商业三者险投保单免责条款仍旧生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8:07:50 168 人看过

一、他人代签商业三者险投保单免责条款仍旧生效

对于商业车险免责条款签字重要的还有其它,但实际上在免责条款上已经有明确规定,如果在买保险过程中没有仔细了解清楚,与保险公司也没有另外约定,那么可能最后就会与保险公司走向“对簿公堂”的结果。

1、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3、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4、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5、“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7、特别是驾驶证丢失、或者更换时注销原驾驶证的,这期间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出事故不单保险不赔,可能会以无照驾驶被处罚

更换驾驶证需要注销原驾照?在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必须注销之前的驾照才能更换别的驾照。不过,先注销再培训已经是业内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早在2000年就开始实行了。之所以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公交驾校也有自己的“苦衷”。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大客车司机就比较“抢手”,很多人来培训完后,学好技术就走了。这对于驾校来说是一种人才的流失,因此驾校采取这个手段来对学员进行制约。公交驾校此项规定的另一个原因是,如果不注销原来的驾照,那么就要给这部分学员办理增驾手续,而另一部分没有驾照的学员办理的手续不一样。为了方便材料的整合,干脆让那部分已有驾照的学员注销原有驾照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油加醋”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投保人醉驾致第三者受伤强险保险人不免责
    投保人醉驾发生事故,致第三者受伤,保险公司认为其不应当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由此引发诉讼。9月16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2009年12月21日19时许,被告刘某酒后驾驶面包车沿1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到汤阴县城路段时与原告李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刘某酒后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0年5月经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李某将刘某及其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被告刘某系醉驾发生事故,按规定保险公司对原告李某仅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且有权向致害人刘某追偿。目前,原告李某已治疗完毕,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审理后认为,交强险条例
    2023-04-23
    347人看过
  • 保单与保险条款分离免责无效
    尽管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已明确规定,先天性疾病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也在投保单上的声明与授权一栏下签字,表示了解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但是,由于保险单和保险条款部分是分离的,而保险公司在签约时也只有保险代理人一人在场,不能举证证明在签定合同时已将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给投保人阅读并说明了免责条款内容。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保险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须对被保险人的先天性疾病承担保险义务,支付保险金20万元。案情背景1998年3月,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黄某向投保人李某介绍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合同生效后180天后,如被保险人初次患有心脏病、脑中风等10种疾病,保险人即赔付20万元,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的父亲李某当天就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为被保险人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约定保险金额20万元,缴费年限20年,缴费方式是年缴,每期年保险费为640元。当天李某就缴纳
    2023-06-08
    295人看过
  • 保单未生效第三者责任险难理赔
    投保两小时候后就出了车祸致人死亡,面对几十万赔偿金的宋先生却被告知保单生效期是次日凌晨,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期间尚未开始,保险公司依约不承担保险责任,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10年8月18日15时,宋先生来到保险公司为其货车买了保险,其中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谁知,两小时后宋先生驾驶该车出了车祸,致人死亡。交警认定,宋先生和受害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在宋先生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保单载明投保的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0年8月19日零时起为由拒绝了赔付。我交了钱签了保单就以为保险生效了,业务员也没有提醒这项条款。在宋先生看来,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应该从自己交付保险公司保险金签字开始而不是所谓的次日凌晨生效。保单上清楚写明生效日期,签了字就代表对保单的认可,保险公司不需要赔付。这是保险公司的态度。为此,宋先生的货车挂靠
    2023-04-23
    71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法律效力如何?
    法律上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代理人代签保险公司能拒赔吗?为在个人财产或身体健康遭受损害后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现在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观念越来越强,并且由此衍生出保险代理人,由保险代理人打理保险事务。虽然保险代理人能在委托范围内行使投保人权利,但是有些投保人直接授权保险代理人签字确认,那么将承担拒赔的法律后果。首先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并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所以,现在只有保险人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的,那么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并未生效,此时出险的,保险人自然可以拒绝理赔。不过,这里你需要注意一个例外,那就是投保人后又实际交纳了
    2023-07-06
    120人看过
  • 保险责任范围:商业险免赔条款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汽车商业险能贷款吗车险是不可以贷款的。首先,需要和大家明确一下究竟什么是保险贷款,保险贷款又称保单贷款,借贷人以投保保单为担保物,向保险公司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随后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还款的一种还款行为。保险贷款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能进行贷款,可以进行保险贷款的保险是需要具备现金价值及储蓄性质的,例如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年金保险,分红保险等。车险并不具备符合条件,因此是不能进行保险贷款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
    2023-07-05
    83人看过
  • 生效条件:何为免责条款的保险?
    免责条款的生效条件为:1、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真实的意思表达;2、不损害国家、集体的、他人的利益;3、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分配合理且适当。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何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
    2023-07-12
    57人看过
  • 投保单非亲笔签名免责条款起争执
    投保单是否亲笔签名,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赔率的约定,是否明确告知?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词。2009年12月21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起保险合同纠纷,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谌某赔付各项保险费用共计105000元。2009年7月23日,原告雇请的司机邓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与一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及车上所载货物和人员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认定,认定原告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原告向受害方进行了赔偿。因原告已向被告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就其已向第三者支付的赔偿款及自己的损失,向被告提出理赔。但因双方对原告理赔费用的计算存争议,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付原告损失158986.68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被告认为,各险种的保险条款中已明确约定,原告负全责情况下被告可免赔15%-25%。庭审时,双方则主要围绕被告是否就免责条款向原告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否计免赔率等
    2023-06-08
    131人看过
  • 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生效保险公司为伤者“买单”
    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生效责任险公司为伤者“买单”
    2022-04-15
    263人看过
  • 商业三者险重复投保怎么赔
    一、商业三者险重复投保怎么赔若无特殊规定,各个保险公司将依照各自保险金额相对于整体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分担赔付保险金的职责。这是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保险合同中存在重复保险时,投保者应当向所有保险公司主动汇报相关信息。每个保险公司在重复保险情形下应负起保险责任,但是其负担的赔偿损失总体不能超越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除非保单中有特殊的约定,否则每个保险公司仍将坚持根据其所持有的保险金额占整个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进行赔付保险金的做法。在投保人完成重复保险后,如果发现每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之和超出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他有权要求这些保险公司共同按此超出的比例分摊保险费用。重复保险是一种特定的保险形式,即指投保人针对相同的保险标的、相同的保险利益以及相同的保险事件,分别和两个甚至更多的保险公司就相关问题商议并签订保险合同,而且这些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总额会超过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
    2024-04-09
    382人看过
  • 肇事逃逸商险免责条款怎么生效
    交通肇事逃逸,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予以明确说明,且有证据的,是不赔偿的。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
    2023-04-21
    419人看过
  • 难道保险公司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仍应解决
    难道保险公司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仍应索赔吗?是的,应该是。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条款的内容;没有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适用有效果。
    2023-05-31
    136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代签保单有效吗
    [导读]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相关内容的情况经常发生。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保险代理人除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上某些内容外,还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在正式保单签发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间却往往因为投保单上非投保人本人签名,而引发双方对保险合同效力的争议。例如投保人认为保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即以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为由,否认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效力,甚至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保险法律实务中如何看待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公司签发正式保单后,保单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已引发很多纠纷。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投保人均应对此问题引起重视。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保险合同通常有两类,一类是通过投保人签署投保单和保险公司签发保单这一要约和承诺过程,保险合同成立;一类保险协议书。投保人和保险人就某一特殊保险条款
    2023-06-05
    414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保险免除赔偿条件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免除赔偿条件第三者责任保险免除赔偿条件: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第三者责任保险索赔材料第三者责任保险索赔材料:1.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
    2023-06-15
    254人看过
  • 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生效前提条件是什么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一、订立合同的方式对是否合理有何意义订立合同的合理的方式的理解:(1)格式条款中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者说明的,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无需特别提示或说明。(2)关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是在合同订立时作出。(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以及在合同相对方要求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特别说明。(4)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取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注意。(5)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就自己已尽合同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二、卖家对格式条款是否需要说明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2023-03-02
    16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商业三者险肇事逃逸免责条款无效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3
      免责条款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目的,是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减少自己的损失,确保第三者得到切实有益赔偿。在本案中,保险事故即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意味着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成就,保险人的赔偿义务便从或然转变成应然。投保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并不改变在此之前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即肇事逃
    • 酒后驾车肇事第三者商业免责条款不是保险人亲自签字险赔偿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5
      除外责任属于保单条款的一部分,写在保险合同里。而且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无论如何都不会承保这类风险。
    • 不记免赔率特约条款【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指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不计免赔特约保险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附加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车险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保险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2007年2月3日,原告A与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衡阳县支公司签订了一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为一年,并交纳800元保险费。原告在投保时,被告公司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及释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2007年9月4日,原告丈夫驾车在衡阳县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多名旅客受伤,经衡阳县XX调解,原告A借来8万余元赔偿给了受伤旅客,后原告向被告申请保险理赔,
    • 保险合同已生效,不是本人签字免责条款能不能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6
      这是很严肃的事,如果真不是本人签字,那最终的合同无效,如果将来出险可能会无法赔付的情况,最多也就是退还你所交纳费用和相应时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