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免责条款规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免责情况有: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等等。
一、手术导致的并发症算是医疗过失吗?
手术发生并发症是否算医疗过失,需要根据在医疗过程中医生是否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是否存在过失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存在过失,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认定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手术签字必须直系亲属吗?
1、签字的可以是患者本人,家属。紧急情况下如果患者自己已经失去意识,或失去判断力,其同事,领导等都可以代签。更加特殊的情况下,如果患者生命垂危,但无任何人陪同,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可以报医院领导同意,转入绿色通道,进行紧急抢救。2、需要签字的情况:比如,手术,输血,进行某项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措施之前。医生要向患者讲明白这项医疗措施有什么优点,可能会伴随什么样的并发症。然后,患者如果同意进行该医疗措施,就签字。否则,医生不得进行该操作。3、本人可以签字,但必须是本人意识正常,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如果本人同意,其家属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医生也不能进行医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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