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起诉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5:31:06 391 人看过

代位权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三、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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