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标单位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17:31:09 305 人看过

一、由中标单位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么?

不可以,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能私自让分公司签订合同,除非招标人同意。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设立分公司需准备哪些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5、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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