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属于谁的房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3 06:44:19 270 人看过

根据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均须依循法定程序进行登记,且经依法登记后方产生法律效力。鉴于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特性,其产权归属应以物权登记为依据。因此,在实践中,若存在借名购房的情况,实际登记的产权人将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出资方则仅能主张相应的债权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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