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时有何并发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9:21:57 151 人看过

医疗纠纷中患者出现并发症,有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1、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患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患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唯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2、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3、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医疗事故鉴定书出具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医疗争议。

三、牙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发生牙医疗事故的需要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造成残疾的,需要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导致患者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7日 2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麻醉并发症有哪些症状,麻醉并发症是医疗事故吗?
    一、麻醉过失所致医疗事故的主要情形有:1、违反规定,术前未熟悉患者病历、各项检查结果及详细检查病员,致使麻醉方式和剂量不当,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2、术前一天未按规定开好医嘱,术前又疏于询问,致使患者进食后全身麻醉导致不良后果的。3、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药品,误用非局部麻醉药物代替麻醉药,或误过高浓度麻醉药,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4、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器械是否完备、是否妥善,导致不良后果的。因器械质量问题,虽经检查,按程序操作,仍发生故障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受害人主张权利的,医方仍应先行赔偿,其后可向生产者追偿。5、违反技术操作常规,单位时间内使用过大剂量麻醉药,又不采取拮抗措施;或者操作不当,致使椎管内穿刺插管、拔管中断针、折管;或者因吸入性麻醉剂药液灼伤患者眼、喉、呼吸道;或者违反消毒灭菌规范,消毒有误,导致感染等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6、麻醉后,擅离职守或未密切观察,发
    2023-02-04
    190人看过
  • 精神病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纠纷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不是因为医疗过失,而是由于患者病情的发展变化及其它现实的客观因素,造成患者意想不到的死亡。在医疗实践中,有时医疗方面虽然为患者尽了最大的努力,终因患者的病情危重救治无效而死亡;有时限于现代医疗技术,检查方法和治疗手段的局限,医务人员对一些疑难疾病或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的疾病束手无策;有时限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没有足够的紧急检查和抢救时间,缺少必要的设备或其它适当的条件发生残废等不幸事件;有时患者的疾病发生难以预测的意外情况,使病情恶化突然死亡;有时则是由于患者的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导致死亡等,均属于医疗意外。1.精神病科的治疗,如电休克、胰岛素休克和各种注射及口服治疗性药物等均有一定的危险性。在治疗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治疗后发生猝死、栓塞、癫痫持续状态、心跳呼吸骤停或其它严重不良后果,均属医生意外或并发症。2.精神病由于高度兴奋,躁动不安,脑动
    2023-02-18
    414人看过
  • 医疗意外和并发症的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两者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1、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概念上的不同。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活动中,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不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地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医疗过错就是除医疗事故以外的因为医方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的情形;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处理医疗过错事件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鉴定机构的不同。对于医疗事故,主要是由医方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对于医疗过错的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4、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赔偿标准的不同。对于医疗事故,如果经过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医方的医疗行为导致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对于医
    2023-03-12
    402人看过
  • 手术发生并发症算医疗过失吗
    手术发生并发症,如果医生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医务,那就不算医疗过失;如果医生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和医务,那就算医疗过失。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人员遇到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补助发放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补助发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含三级)手术并发症;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6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通过财政部门涉农专户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一折通”账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
    2023-07-30
    105人看过
  • 普外急症常见医疗纠纷
    1.安全意识受到影响:主要指医务人员误诊、误治造成的纠纷。但即使没有误诊误治,有时当患者对医院或医务人员的服务感到失望时,也会产生不满,进而发展成纠纷。例如,患者因交通事故受伤,急分夺秒赶到医院,医务人员判断患者的病情在安全范围内,按急症中的一般患者对待,照章挂号、采集病历等,与患者来院时的氛围形成明显的反差,若不善于稳定来人的情绪,表情冷默、言语生硬,就有可能引发纠纷。安全意识上的供求矛盾是经常发生的。例如,患者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变化,要求随诊、会诊、检查、住院等均出自于对病情的担心。医务人员未必能完全满足患者的安全意识,或患者的要求超出医务人员的能力,就可能发生纠纷,医生的安全意识受到影响,也能导致纠纷发生。例如,出于医疗责任的考虑,普外医生希望医疗环节畅通,配合默契,设备充足,使用方便,如果不是这样,会诊医师未及时赶到,该住院的没床位、设备不够用或临时出故障等,势必影响医务人员的情绪
    2023-06-08
    110人看过
  • 医疗单位对医疗并发症的治疗是否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取决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过错,医院应承担相当于其过错的法律责任。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1)病例保管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应立即派专人做好病案的保管工作,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对病案进行追究或补充时,只能另写病程记录。封存后的病案,自然就是秘密,除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领导,医疗事故的鉴定人员或(1)病例保管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应立即派专人做好病案的保管工作,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对病案进行追究或补充时,只能另写病程记录。封存后的病案,自然就是秘密,除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领导,医疗事故的鉴定人员或办案的司法工作人员有权审阅外,其他人员不准借阅。如需进
    2023-08-08
    417人看过
  • 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医疗并发症责任
    一、并发症的定义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学者对并发症的定义有以下几种:1.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2.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笔者认为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或者由诊疗操作引起的能够预见的另一种疾病或症状。并发症容易与合并症、后遗症、医疗意外混淆。合并症是指在特殊的生理状况下或者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合并发生了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后一种疾病不是特殊的生理状况或前一种疾病引起的。如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合并乙型肝炎等。并发症与合并症的区别在于前后两种疾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的就是并发症,无因果关系的就是合并症。后遗症是指医疗终结后仍遗留某些身体机能障碍,严重者尚存医疗依赖,需靠外源性医疗
    2023-02-28
    319人看过
  • 出现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
    出现并发症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医疗过错、也有可能不会。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取决于该并发症是否属于当今医疗技术无法掌握的情况,如果医疗机构无法避免的,就可认定医疗机构不具有过错,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
    2023-02-19
    229人看过
  • 医疗并发症应否免除民事责任
    目前,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医疗机构经常以并发症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医学会的鉴定专家也以并发症为由认定患方提出的损害后果不是医疗事故,并发症有被滥用的倾向,成为一些医疗机构作为免除责任的常用手段。并发症应否免除民事责任,有必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一、并发症的定义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学者对并发症的定义有以下几种:1.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2.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笔者认为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或者由诊疗操作引起的能够预见的另一种疾病或症状。并发症容易与合并症、后遗症、医疗意外混淆。合并症是指在特殊的生理状况下或者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合并发生了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后一种疾病不是特殊的生理状
    2023-06-05
    70人看过
  • 医疗事故还是“手术意外并发症”?
    生完孩子后,她却尿失禁了。日前,五华县安流镇三江村31岁村民冯联清向本报民生栏目反映,她在五华县妇幼保健院通过剖腹产诞下一名女婴,但膀胱却在手术时发生破裂。冯女士的家属认为是医院在手术时造成医疗事故,医院对此进行了否认,称是膀胱撕裂伤纯属手术意外并发症。患者:剖腹产后尿失禁昨日上午,记者在五华县妇幼保健院见到了刚生完孩子一个月的冯联清,她向记者诉说了自己产后小便失禁的尴尬和痛苦。据冯女士称,今年8月27日,本想顺产的她在生小孩过程中却宫口一直不会开,担心小孩安全的她最后要求改为剖腹产。虽然她在当天下午顺利诞下一名女婴,但术后半个月内一直靠导尿管排尿,下腹至今还不时隐隐作痛。这是为何呢?当时我在剖腹产前打了麻醉后,医生通知我丈夫进手术室并告知子宫和膀胱有黏连,要进行手术。冯女士告诉记者,插导尿管的半个月时间里,尿液仍会不自主地流出来。而现在令她难堪的是,有尿来无感觉,一来尿就憋不住,来不及上
    2023-04-23
    81人看过
  • 我国的并发症是不是医疗过错?
    并发症如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将不存在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毁灭伪造违法病历材料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
    2023-03-27
    85人看过
  • 发生医疗纠纷该怎么办,发生医疗纠纷如何收集证据?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二)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三)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四)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五)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六)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
    2023-05-07
    483人看过
  • 患者术后抑郁症引发的医疗纠纷成医院新困扰
    一些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因术后抑郁症引发的医疗纠纷,逐渐成为困扰医院的新型纠纷,一旦解决不好,可能上升为群体性事件。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一家三级医院的医务科科长向记者透露,就在陈某将医院告上法庭的同一天,为了解决一起患者在术后出现严重焦虑情绪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他做了整整5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几经周折,记者联系上了这起纠纷中患者的丈夫。在电话中,他气愤地说:我们的孩子都已经满月了,可谭某(患者)连看一眼孩子都不肯。不单这样,她还出现了咬人以及种种有自杀倾向的行为。本来好好的一个人,从医院出来就变成这样,医院不该负责任吗?虽然我们很同情患者及其家人的遭遇,但是患者自出院至今,患者的种种症状都是其家人描述的,不排除被夸大的可能性。这家医院的医务科科长说,医院建议患者先去做个抑郁症方面的鉴定,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是没有想到,接下来发生了更大的冲突。这位医务科科长告诉记者,3月18日下午,谭某的近
    2023-06-07
    106人看过
  • 邻牙损伤是医疗事故还是并发症
    1、根管内断扩大针、拔髓针;2、根管侧穿、髓室底穿;3、失活剂或FC外露烧灼牙龈;4、车针误伤口腔粘膜;5、其它情况。如;补牙后充填体脱落、疼痛、劈裂效果不佳等。(二)口外1、拔错牙;2、拔牙市误伤邻牙;3、拔牙时断根残留;4、拔牙时误伤软组织;5、手术效果不佳;6、术后并发症。(三)修复1、备牙时出现疼痛或造成牙髓坏死;2、桥体设计不合理造成邻牙损伤;3、活动桥刺伤口腔粘膜;4、活动桥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5、全口义齿固位差。不能咬食物或咬不碎食物。(四)正畸1、牙中线不正及牙与面中线不正;2、牙齿松动;3、咬合关系差;4、面型改变、开合、突合、偏合、软组织改变;5、颞下颌关节出现问题;6、操作失误如带环等误入消化道或呼吸道、器械刺伤软组织;7、矫正适应症选择不当,如拔牙、非拔牙、边缘病例等;8、效果不满足,疗程长。一、口腔医疗事故要怎么处理(一)本人及科室内解决什么是本人及科室内解决?就
    2023-03-25
    15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并发症属医疗过失纠纷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不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这种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等几种情况。
    • 医疗意外与并发症纠纷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9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
    • 医疗事故致使没有并发症属于医疗过失纠纷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8
      医疗并发症是由医务人员过失引起的,应当属于医疗过失纠纷,不是过失引起的,也不是医疗过失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医务人员履行义务后,不会出现并发症,属于医疗过失。医务人员履行义务后,仍会出现并发症,不属于医疗过失。
    • 如何解决医疗意外与并发症之间的纠纷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05
      1、在诊断护理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无法抗拒的事件的发生,从而导致病患出现无法预料和防范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生医疗意外,这并不是医务人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导致意外的发生的,而是由于病患本身自身的体制导致了意外的突然发生。由于这种意外不是医疗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能够预见的,所以像这样的纠纷,一般医院是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 2、虽然现在我们讲究的法制社会,很多方面都有法律细节的规定,但是医疗方面由于自身
    • 牙科根管治疗器械折断并发症如何解决医疗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1
      《》相关条文——第37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40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第46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