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麻醉过失所致医疗事故的主要情形有:
1、违反规定,术前未熟悉患者病历、各项检查结果及详细检查病员,致使麻醉方式和剂量不当,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2、术前一天未按规定开好医嘱,术前又疏于询问,致使患者进食后全身麻醉导致不良后果的。
3、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药品,误用非局部麻醉药物代替麻醉药,或误过高浓度麻醉药,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4、麻醉前,未认真检查麻醉器械是否完备、是否妥善,导致不良后果的。因器械质量问题,虽经检查,按程序操作,仍发生故障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受害人主张权利的,医方仍应先行赔偿,其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5、违反技术操作常规,单位时间内使用过大剂量麻醉药,又不采取拮抗措施;或者操作不当,致使椎管内穿刺插管、拔管中断针、折管;或者因吸入性麻醉剂药液灼伤患者眼、喉、呼吸道;或者违反消毒灭菌规范,消毒有误,导致感染等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6、麻醉后,擅离职守或未密切观察,发生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与抢救,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7、其他因麻醉人员不负责任或技术欠缺的麻醉过失行为所致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应当注意,麻醉是高风险医疗行为,尽管麻醉人员在程度和技术操作上均合常规,也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即麻醉意外和并发症。
二、麻醉意外与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它们主要有:
1、麻药剂量合规的基础或椎管阻滞麻醉中,发生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或麻醉平面过高,经及时积极抢救仍不免不良后果的。
2、全身麻醉后,出现罕见的恶性高热症、特发性高血症、精神异常及肌松剂敏感所致长时间无呼吸。
3、局部性麻醉中患者出现晕针、虚脱、高血压等反应。
4、脊椎穿刺合规,穿刺注射后发生腹背痛、头痛、神经损伤、硬脊膜外肿等并发症。
5、气管插管合规,患者出现唇出血、喉头痉挛、声带损伤、支气管痉挛等并发症。
6、其他麻醉意外与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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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麻醉意外所致并发症、合并症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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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的及并发症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麻醉的意外事故及并发症(1)麻醉药物所引进的过敏性休克,经及时抢救无效造成患者死亡的属麻醉意外。(2)硬膜外麻醉按技术操作规程乾地,注射药物后出现全脊椎麻醉者应属并发症。(3)腰麻、椎管内阻滞麻醉实施中,按无菌技术及必要的消毒准备进行,术后仍出感染的应属并发症。(4)局麻时因患者精神紧张,发生晕针、虚脱、惊厥、癔病发作、高血压脑症等反应时,应属并发症。(5)局麻实施过程中,按技术规程操作,但手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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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并发症是否算医疗事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3麻醉并发症可能属于构成医疗事故,在医护人员没有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没有严格遵守了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或常规的情形下。若是并发症的发生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防范或难以避免的,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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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并发症一般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没有提及并发症问题,事实上,并发症并不一定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要看医师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果未能预见到,则说明医师未能尽到结果预见义务。 (二)看医师是否已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告知患者。如果医师未能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其治疗措施可能带来的医疗风险,则可以认定其违反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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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并发症判断为医疗过错?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4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定依据是什么? 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定依据是鉴定结论。 1、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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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为什么不属于医疗事故?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并发症是指某一种疾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与该种疾病相关的其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病理状态。这里所说的并发症,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并发另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因此,如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于缺乏医疗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归纳起来,并发症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后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