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是如何进行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9:25:19 108 人看过

一、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及其法律效力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全债务人债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第三人有保证人的,不宜直接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如果允许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就等于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履行债务,也就剥夺了保证人的异议权,同时,保全保证人的财产还要以第三债务人不能满足保全的请求前提,这实际上已超过了债权人的请求保全的范围。

2、对第三人与他人共同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处分的部分进行保全,对约定或规定不明确,债权人又坚持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至法院。

3、债权保全范围限于债权人的请求,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权额。在保全中,当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额大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超额部分不能保全;当债务人的债权额小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债权数额进行保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9日 1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保全相关文章
  • 如何进行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叫做票据权利的保全。1、票据权利属于债权,适用时效制度,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不行使权利,将会导致权利消灭。例如,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人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如果不在法定期间内作成拒绝证明,票据权利就会因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票据法》第17条中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的,归于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的,归于消灭,即属票据时效制度。为防止票据权利因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就应当采取必要行为,保全权利。2、保全行为有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中断时效等等。提示票据,是持票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而向票据债务人出示票据,主张权利。作成拒绝证明,是持票人向票据上记载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遭到拒绝时,请求拒绝之人出具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书面证明。诉讼,是持
    2023-05-01
    429人看过
  • 什么是票据权利保全,如何进行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取得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票据权利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和中断时效的行为。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进行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律师补充: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
    2023-05-07
    329人看过
  • 债权保全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1、基础理论及法条依据关于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的撤销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只出现了两处:一是《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的关于有害债权的赠与,具体条文为:“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这一规定虽然是关于无效的规定,但理论界一般认为它是关于撤销权的立法来源。其立法精神为后来的立法所采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从撤销权的立法本意来讲,撤销权的实质,是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权利。1.1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现在一般的见解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
    2023-02-22
    177人看过
  • 诉讼保全的债权如何执行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价款。其通过法院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人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了一种可能性,但是诉讼保全并没有改变保全的到期债权的性质,审理案件结束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裁定保全的仍然是到期债权。一、合同保全有哪种保全方法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
    2023-03-15
    146人看过
  • 如何保全债务人执行阶段的债权
    要对债务人实行债权保全,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如果债务人具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撤销权之诉。一、合同保全是什么意思合同保全意思是一种保护债权的行为,具体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
    2023-03-12
    136人看过
  • 如何对债务人实行债权保全
    债权人要对债务人实行债权保全的,可以由债权人依法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一、房屋买卖合同保全过程如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保全房屋:1、当事人是在诉中进行保全房屋的,应当直接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2、当事人是在诉前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在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对房屋进行保全,对房屋进行查封。二、买卖合同房产可以保全吗?如果与案件有关,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保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
    2023-04-07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保全
    相关咨询
    • 如何进行法院的保全债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3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要求,但对第三方有过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方不得向本案债务人偿还,该第三方要求偿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和价格,法院对被执行人诉讼中被告过期债权进行诉讼保全的实际意义非常明确,通过法院的保全,第三方可以停止向被告人支付,原告实现权利的可能性增加,但诉讼保全没有改变保全过期债权的性质,审理案件结束后,法院的保全期限仍然是债权。
    • 如何进行保全合同债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19
      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法定权利,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存在的履行制度。代位权的行使是以代位权的成立为基础的。代位权一旦成立,债权人就获得了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资格,但也必须符合一定的行使要件: 行使主体适格。代位权是债权的固有权能,也就决定了代位权只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人,同时要求债权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各个债权人具有同等的独立的代位权;债务人具有多个到期债权时,各债权人可以在
    • 如何对债务人进行债权保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财产保全能有效控制债务人转移财产,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在诉讼环节中至关重要。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其中包含到期债权。那么如何对债务人进行债权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如何对债务人进行债权保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5
      首先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采取债权保全措施。
    • 债权人如何进行资产保全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6
      债权人可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进行资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