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2:06 16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部决定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部署开展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

(一)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亿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农民对自身的权利不清,义务模糊,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抵制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同时,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集体的产权主体地位以及农民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将农民与土地财产权紧密联系起来,就会激发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从而在机制上将保护耕地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通过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农民集体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所有权及其范围,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是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需要。同时,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法对存在争议的土地进行调解、确权,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消除影响农村稳定的消极因素。

(三)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解决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目前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突破口。通过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明确国家、集体之间的权属界线,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利义务,将有助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到位,保证各项管理手段的充分落实。

(四)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土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对滞后,影响了土地统一登记的进行,也造成了土地统一管理的困难。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尽快开展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将林地、草地、耕地及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纳入到统一的登记体系中,避免各类用地的权属纠纷,保证土地登记的统一性,将为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宣传有关土地政策的重要措施。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必须依靠以土地为生存之本的农民,通过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土地基本国策的落实。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土地证书发放到农民集体手中,是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必将使农民更加重视自身权利,增强其学习、掌握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知识的积极性,从而在广大农村掀起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土地政策规定的热潮。

为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站在加强国土资源统一管理,建立亿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从国土资源管理长远发展的战略出发,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力量,克服困难,确保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具体确权要求如下:

(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三)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主体以“хх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政策和技术指导工作。要结合启用新版土地证书的契机,大力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便民措施,争取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支持。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外部协调,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相互支持、积极配合。今后,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提供《集体土地所有证》,作为项目审查、征地补偿的依据。要做好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保证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本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要求,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附件),制定详尽、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证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要按照急用先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涉及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落实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开通经费渠道,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解决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经费问题。在征得地方财政部门同意后,有关费用可从相关土地收益中列支。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6日 0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加强农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二十一)国有农场的一切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荒地、水域、滩涂、建设用地等),属于国家所有,农场取得规定的使用权。凡历史上业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场规划和用地的、进行土地调整已签订协议的、符合《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均应予以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抢)占国有农场土地。(二十二)国有农场土地凡符合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三个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对有争议的土地,调处一宗,登记发证一宗。(二十三)农场居民宅基地要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场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场居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一、呼市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方案》强调,我区被国家确定为全
    2023-06-25
    130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怎样申请土地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怎样申请土地登记1.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作为土地使用者须前往市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管理事务处填写完整精确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相符的证件以及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及房产证等重要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归属来源的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程序。由政府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前往所申请登记的土地现场进行深入详细的实地勘察,以充分确认土地登记申请书中所申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无误,进而推算出宗地面积,并依据此标准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过程。由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审核流程,全面细致地对所申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性质、用途以及其来源、宗地面积等关键要素作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4.注册登录登记环节。首先,在经过上述严谨审查后,工作人员将填写完成的《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及《土地使用证》等法律文书。5.发放土地证书。最后,在申请人
    2024-04-08
    340人看过
  • 关于转发隆德县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隆德县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隆德县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的要求,力争在2009年底前,完成全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的工作目标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2009]76号)的精神,特制定我县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立农村土地登记制度,明晰土地产权,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杜绝非法乱占滥用土地建房行为,使土地管理达到凭证管理、凭证
    2023-06-10
    53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993]571号自1987年开展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以来,大多数地区基本上按照我部的规定开展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并向房屋所有权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单位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在保护房产产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以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有的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违背国家有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规定,越权印制和发放房屋产权证,这种作法不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我部颁发的《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与《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造成混乱。为维护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法规精神重申如下:一、《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
    2023-06-10
    286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妥善调处土地权属争议,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土地资产属性的日益显化和人地矛盾的加剧,因土地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不断增多。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工作的意义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和资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国家财富的源泉,也是土地所有者和使
    2023-04-22
    458人看过
  • 关于开展土地登记代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大连、福州、温州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建立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是规范土地市场中介服务行为,保护土地登记委托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登记申请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客观要求。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为稳妥推进我国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的建立,决定在你市进行土地登记代理制度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是指国家对接受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现场指界、代写土地登记申请文书、提供土地登记业务咨询的人员和机构实行资格(质)认证和监督管理的制度。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土地市场的日趋活跃,建立土地登记代理制度不仅是建立安全、可靠、效能的土地登记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维护土地登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登记中介代理中欺诈行为的必然要求。实施这一制度将有利于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的中介服务行为,有利于保护土
    2023-06-10
    52人看过
  • 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对个体加油站的税务管理和质量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核发税务登记代码、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和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认定的时间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通知所管辖区内个体加油站,在2002年6月20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办理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全国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为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在6月25日前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发放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为个体加油站重新编制税务登记代码,并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个体加油站在2002
    2023-06-07
    345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十二日长沙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县(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第四条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五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权属证书采用建设部监制的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权证应明确注明土地为集
    2023-04-22
    147人看过
  • 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好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切实贯彻该法,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变更登记依法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不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依法设定的,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者。在已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土地上建成房屋的,房产部门核发房产证后,由土地使用者持房产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的用地批准文件对其进行审核后,进行变更土地登记,更改土地证书。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
    2023-06-10
    420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和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局在上海市、山东省青州市、广东省花县进行了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并取得了初步经验。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的指示精神,今年拟在全国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开展登记发证试点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1987〕国土〔籍〕字第130号文件规定,对于确实具备土地登记发证条件,可以作为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的市、县报我局,经批准即可开展试点工作。目前,除按照国务院指示经国管土地管理局批准的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外,其他部门和地方都不要擅自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适应土地管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国家即将开征土地使用费(税)的需要,拟在扩大土地登记发
    2023-04-22
    435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式样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城镇房产的产权、产籍管理,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巩固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成果,我部于1986年2月5日以(1986)城住字第51号文件部署,自198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核发产权证的工作。全国统一格式的房屋所有权证式样,现经审定予以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所有权证》及其附件《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他项权证》标准式样,是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填写方法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各地在制作时不得随意更改,要保证印刷加工质量,以维护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权威性。目前已开展这一工作,印制了产权证的地方,所印产权证可继续使用,待以后变更登记时,再逐步换发全国统一格式的房屋所有权证。二、各地在开展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时,应按照原国家城建总局(1982)城管字第77号文件《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及我部(1986)城住字第51号文件《关于
    2023-06-10
    158人看过
  • 关于加快信用卡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今年以来,各行认真贯彻年初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和计划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进行信用卡试点工作,试点情况良好,信用卡业务正在稳步发展,北京、广州、上海市等分行信用卡业务初具规模。最近,总行领导同志指出:信用卡试点成绩很大,取得了成功,要解放思想,加快步伐,各部门通力协作,搞好试点。根据这一指示精神,总行要求,全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开办信用卡业务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开阔思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信用卡业务试点步伐。现对搞好信用卡业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信用卡试点步伐。1、适当扩大信用卡试点行。目前,全行已有试点行15个。年初全行分行行长会和计划工作会确定,1992年在17个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分行进行信用卡扩大试点工作,发卡行(机械)31个。为扩大信用卡试点行范围,总行决定,凡不增加打卡机等主要设备,具备条件的地市
    2023-04-24
    311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请加强对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以及最近国务院有关会议的决定,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各项地籍管理工作。去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做好地籍测量、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土地登记发证试点、试点结束后,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局又通知各地土地管理部门,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点。为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提供有关地籍资料。为此,我局已部署全面开展城镇国有土地申报工作。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和扩大地籍调查、登记发证试点做了具体部署,有的已完成试点,正在全面开展,但各地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行动较钨缓,如不及时改变这种情况,势必影响国有土地使用税征收等工作的进行。鉴于土地申报、调查、
    2023-04-22
    448人看过
  • 关于颁发《兰州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屋产权登记第三章发证第四章违反登记的处罚第五章附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驻兰部队:为搞好我市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和发证工作,根据甘建发(87)258号《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兰政发(88)107号《批转市房产局关于兰州市开展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工作报告的通知》精神,现将《兰州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颁发执行。兰州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房产管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掌握房产的异动变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以及甘肃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全民、集体和个人的各类房屋,均按本办法办理登记。一、地域范围1.市区建成区。
    2023-06-10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土地所有权
    相关咨询
    • 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登记发证工作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
    •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何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7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凭证管地用地。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关心并清楚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情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政府统一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对于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 一是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 三是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 四是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 关于集体土地确权,如何办理土地确权登记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21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通过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建立承包合同取得权利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办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定—登薄缮证—归档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